李离错杀自伏剑

       【文言文】
       季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翻译】
       李离,是晋文公的司法长官。有一次因错判而杀死了人,就把自己关押起来并判了自己死刑。晋文公对他说:“官有贵贱之分,刑罪有轻重之分。下属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李离说:“我居于司法官位之首,不曾与下属让过位子;受的俸禄为最多,不曾与下属分享过。如今错判杀了人,而把自己的罪过推到属下官吏的身上,这是从来没有听到过的道理。”他谢绝了晋文公的好意,不接受赦令。晋文公说:“你若自认为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啦?”李离说:“司法官吏审案断狱有法律规定,错判刑则自己要受刑,错杀人则自己要抵命。您以为我能听察微理决断疑案,所以委派我任司法长官。如今错杀了人,罪该判为死刑。”于是他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以剑自刎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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