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36条措施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

3月2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
  据介绍,《若干措施》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共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姜启波: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导致两岸互涉纠纷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据统计,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500余件,其中2012年最多,有7000余件。
  《若干措施》规定,加强对台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让台商在大陆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二是对台商台企因涉及在大陆享有国家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激励、准入等同等待遇产生的纠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供司法救济。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对台商台企正常生活、经营的不利影响。四是提升对台商台企的司法服务水平,推广在台商台企集中区设立法院联络点、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务机构。
  36条措施便利台湾同胞参与诉讼
  这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还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方面有许多新举措。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需要提交生活困难等证明,实践中此类证明通常由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在起草《若干措施》的调研中,部分台湾同胞向最高法反映,因台湾当事人通常在大陆没有户籍,也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单位,故难以向人民法院出具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姜启波: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措施》中专门规定:“台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等有关证明材料,其户籍地难以或者不予提供,而其台湾居民居住证颁发地、在大陆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在大陆的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可予认可。”
  类似例子在《若干措施》中还有很多。姜启波介绍,在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方面,《若干措施》还要求加强涉台审判组织和相关机构建设,规定涉台案件较多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涉台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等审判、执行组织,负责涉台案件的审理、执行,未设立专门审判、执行组织的法院可以指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审理和执行涉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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