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羽是什么圣】陆羽是何时的人,称号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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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羽是何时的人,称号又是什么?

在中国和世界茶业的史册上,有一个永远放射着光辉的杰出伟人

,那就是被后世尊为“茶圣”和“茶神”的世界上第一部茶书--《茶

经》的作者--陆羽。

陆羽是茶学的创立者。但他不仅仅是一位茶学家,在《全唐诗》

、《全唐文》和《唐才子传》等许多文化典籍中,都收有他的作品和

《传记》;所以,他同时还是一位才学逸群的文学家、史学家和地理

学家。不过,他在诗文和史地方面的著作与成就,如同有些古人所说

,“他书皆不传,盖为《茶经》所掩”,几乎全部被他茶学和茶业上

的突出贡献所淹没了。可能因为这样,所以在我国唐以后的一些文学

著作中,虽然一直把陆羽总也列为一位诗人或文学家,但多数都是“

有名无实”,一带而过。这一点反映到陆羽的研究上,就出现了专重

茶学及其茶业贡献的现象。无疑,对陆羽在茶学和茶业上的贡献,是

主要和需要作重点研究的,但不能局限和停留在这一方面。为了促进

我国陆羽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本文特疏简以往对陆羽茶学研究较多的

方面,侧重从陆羽的时代环境、思想和社会地位、以及他茶学以外的

某些成就,略作分析。

(一)陆羽所处的时代环境

陆羽所处的环境,主要是指对他后来思想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青少

年时期的社会环境。其情况基本如《新唐书》和他自己所写的“自

传”所说:他是一个弃婴,为竟陵(今湖北天门)寺僧所收养,及

长,不愿学佛,便逃离寺院。他先藏在一个戏班子里学戏,天宝中,

一次和一些演员在州衙中演出,他的才能为太守李齐物发现,得助弃

伶从学,自此便走上文人的道路。对于这点,过去许多著作和文章

中,都有介绍,也无分歧。这就是说,对陆羽早年寄生寺院和飘泊为

伶的社会生活,是清楚的,这里也不再详细论及。陆羽所处的时代是

一个有疑义和过去未见讨论的问题。

要涉及这个问题,不能不先从陆羽的生卒谈起。关于陆羽的生卒

,史籍的记载是不怎样明确的,只是讲“不知所生”、“贞元末卒”

。所以,1000多年来,我们的先人似乎对陆羽的生年死日,谁也

没有搞清。一直到1958年,我国已故的著名农史专家万国鼎,他

在一篇文章中,才对陆羽的生卒,首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据万国鼎

考证,他认为陆羽“和杜甫差不多同年”(生于先天元年,公元71

2年),“804年或稍前”①才死。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年代结束以

后,我国茶叶界随着全国科学研究的发展,对陆羽的生卒,掀起了一

个探讨的热潮。如陆羽的生年,就笔者所见,就有大历十三年(72

5)、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和二十二年等先后不同的

说法。尽管上列诸说都是采用肯定不疑的笔法,但各说各的,众说纷

纭,且都未列举多少信据,所以,现在仍然是莫衷一是。

根据上述对陆羽生年的种种考定,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学术界多

数意见,虽然推定的年分有不同,但都倾向认为陆羽是生于“开元”

年间。开元是唐玄宗李隆基的一个年号,也即是肯定陆羽是生于唐玄

宗时代。万国鼎的“先天”说与“开元”说时间相差有20多年,但

实际他讲的也是肯定陆羽是生在唐玄宗时期。所以,尽管我们过去对

陆羽生年的考证意见很多、相左甚远,但还是有成绩的;至少是一致

肯定了陆羽是生于唐玄宗时代的这一事实。联系史籍记载的陆羽卒年

,那么,现在我们能够明确地指出,陆羽是生长于玄、肃、代、德四

朝的唐朝中期。

唐玄宗是唐朝在位(713-755)时间最长的一位皇帝。陆羽

的少年和青年时期,也即对陆羽思想和后来的发展有决定影响的阶段

,主要就是在李隆基时期长大的。因此,要研究和了解历史环境对陆

羽的客观影响,首先也应该着重对唐玄宗时的社会情况有所知道。

一提李隆基,人们往往就会和杨玉环联系起来,得出一个昏君的

形象。其实,在李隆基接位初期,他在政治上还是有所抱负的。李隆

基小名“阿瞒”,登基前以曹操自比,所以在他刚做上皇帝的那段时

间,他重用姚崇、宋璟等名臣,积极进行某些改革,不但保持了盛唐

的繁荣,而且使唐朝经济、文化还继续有所发展;这也是旧史常说的

所谓“开元之治”。

唐人沈既济曾描绘这一时期的盛况为“家给户足,人无苦窳,四

夷来同,海内宴然”①。这当然是一种溢美之说,如果要说那时有什

么“家给户足”,那也只能是地主豪富的家家户户。

不过,从当时的赋税收入来说,国库可能的确是殷实的。据《新

唐书》记载:是时“天下岁入之物,租钱二百余万缗,粟九千百八十

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匹,绵百八十余万屯(六两为一屯),布千

三十五万余端。”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每年有这么多税收,国家

不可谓之不丰。

唐玄宗即位以后,通过“开元之治”,一方面把盛唐进一步推向

更加繁荣的局面;但另一方面,唐朝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到这时

也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唐朝阶级和社会矛盾的根源或焦点,是

官僚豪富对于土地的兼并。唐朝初年,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沿用

和普遍推行均田制度。土地兼并虽在唐初实行均田制不久就已出现,

但愈演愈烈并严重到“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③这样的

局面,还是唐玄宗中期或后期的事情。据记载,如李隆基为缓和当时

的社会矛盾,曾多次诏令“不许买卖典贴”田地。但结果君命也没有

什么效用,实际“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④。均田制是唐朝

许多政治、经济和军事法制的基矗如当时的户籍和与之相联系的赋税

、劳役、兵役,原先就都是通过均田制加以固定、维护的。李隆基未

能控制日益加剧的土地兼并,大批失业的农民或逃亡求生,或沦为地

主庄园的僮仆和客户。这样,过去政府掌握的户口愈来愈少,兵源锐

减,农民的赋役也愈来愈重,阶级和社会矛盾便随之更趋尖锐复杂了

。以兵役为例,唐朝原先实行的是府兵制,均田制为地主庄园的急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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