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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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一):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惠丰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内容如下:

一、 公开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0、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依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方式

1、在门诊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栏。

2、召开病友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3、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4、通过大屏幕、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

6、在门诊和病区设立意见箱,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依申请方式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

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三)公开程序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

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部门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申请人对惠丰医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支付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和递送等成本费用。

六、监督检查

(一)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惠丰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惠丰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燕青

副组长:李国明

组 员:马宝润 马青建 牛沁云 原慧婧 杨柳 张毅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二):医院有信息公开制度和程序内容

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与程序【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共卫生信息,提高卫生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信息,是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具体体现。

第二条 卫生信息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三条 信息公开、包括:

医院情况: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准入许可、医疗设备配置、重点学科、科室布局、职能科室设置、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及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科室规章等。 医疗收费:包括门诊、住院各种药品、检查、辅助治疗、医用耗材等项目价格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公告通知: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宜公开的信息、医院人事任免、招录招聘、招标采购。

卫生政策: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国家的相关医疗政策和免费医疗项目。

应急工作:包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医院应急工作流程和职责。

诊疗工作: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患者就诊流程。工作人员分工、安排。

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行风建设:包括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力与义务、社会捐赠、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部信息(包括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

第五条 卫生信息院外公开方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医院网站、当地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短信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利用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编制、印刷各类资料;

门诊立用视频播放公开各科室诊疗范围;

对门诊患者提供门诊发票、住院患者日清单的形式公开医疗费用信息;

设立院长接待日,公开医院业务查询电话、投诉信箱与投诉电话。

第六条 对内公开采用医院院务公开栏、科室联席会、每周交接班、党政工作联席会、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医院依申请内容:属公开内容的,依法进行公开;不属公开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医院公开内容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 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的内容的不予公开,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解释、说明。

第九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属可公开范围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内容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医院在信息公开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01月01日起实施。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三):2015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第1篇: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我院医疗服务工作透明度,让患者和群众享有医疗知情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全面推行院务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宗旨落到实处,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敬业为基本要求,把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院务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对医疗服务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使医院的各项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社会,提高我院的社会承诺水平和信誉程度,促进医院快速发展。

2、推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院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与规定进行。(2)真实公开。院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办事结果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院务公开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地开展各项工作。(4)有利监督。院务公开要面向患者、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患者就医,让患者与社会、职工对医院的工作全面地进行监督。(5)保密审核。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机关规定限制和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公开。凡涉及医院发展的核心机密、或需阶段性保密的事项,由承办科室报请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不予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应公开的内容,由承办科室同院办公室会商,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决定是否公开。(6)适时调整。医院将根据上级规定和医院工作的实际,不定期的对院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有效和完整。

二、向患者和社会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各类上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科室、职务、职称情况(标记在上岗佩戴的胸卡上);

2、入院须知及其他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

3、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和药品名称、价格;

4、住院费用清单,出院时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

5、医疗服务承诺,如病人选医生的信息、便民服务措施等;

6、医院应向患者提供的39种知情告知事项(详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7、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规定,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

8、医德医风建设相关规定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

9、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三、向职工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的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

3、重大项目设备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

6、职工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1、院务公开的文件在院内公示;

2、媒体公示;

3、病友告知书;

4、公示栏;

5、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6、电子网络公示;

7、医患沟通座谈会;

8、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9、走访;

10、其他形式。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医院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段华汛任组长,副院长胡思荣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党办、院办、医务处、门诊部、外事部、群工部、财务科、审计科负责负责人为成员,党办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协调工作。

2、医院把院务公开作为医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院务公开纳入医院管理和纠风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院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考评制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将院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院务公开结果和成效作为评价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3、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院各科室按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并落实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

4、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主人翁意识的培养,开展"假如我是病人"、"假如我是病人家属"、"假如我在诊疗中遇到困难"、"我将如何当家作主"等方面的换位思考,培养和激发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关爱和感情。培养和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医院管理,推动医院快速发展的热情和动力。

5、积极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进行医疗服务,开展与患者心连心活动,使医务人员亲身了解群众医疗困难,增强医务人员与群众的情感交流。了解和掌握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

1、各科室的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要真抓实干,医院分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总结经验,使院务公开逐步规范和完善,取得满意的效果。

2、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成员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各项承诺和规定是否落到实处,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3、经常性地组织医院的患者、患者家属和群众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各方面对院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建议。

4、医院设立院务公开的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要及时作出答复、处理,并视情节严重对责任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进行处罚。

第2篇: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施行)》(卫生部令第75号),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永利 院长

副组长:成军 副院长

张建利 副书记

张岩 工会主席

成 员:

王蕾 院办公室

陈明莲 宣传中心

赵香梅 医务处

李春梅 护理部

王桂爽 医保办

吴玉荣 物价办

张淳 器械科

田建华 工会

吕英伟 信息中心

梁卫真 纪检监察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成军副院长主要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张建利副书记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监督考评工作;

3、张岩主席主要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信息公开事宜;

2、组织公开的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3、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各处室工作职责

各处室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本处室制作和保存的信息的公开工作。

同时,下列处室还应承担相应职责:

1、院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审核申请人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负责受理当面提交给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

2、宣传中心:负责信息的新闻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

3、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组织诊疗人员、流程、项目、服务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4、物价办:负责医疗收费项目的信息录入与维护,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5、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6、器械科:负责大型设备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7、工会: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8、纪检办:负责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系统录入及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四)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职责

各处室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处室信息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的整理、提供;

2、维护和更新本处室公开的信息;

3、参与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配合处室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处理;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应当公开的信息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4、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5、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6、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7、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8、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9、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10、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三)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信息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属于本单位制作和保存、未主动公开并经保密审查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

四、本机关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1)医院网站。在地坛医院网页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2)新闻媒体。通过院报、《地坛之声》、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通过电子触摸屏、lg电子屏幕、信息公示栏、门诊咨询台患者可以查询相关诊疗和收费信息。

2、公开程序

原则上,上级部门的公文,应确认上级部门已经公开后方能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实行各处室负责制

。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检查、梳理网上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对需要公开、修改或过时废止的信息应主动与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审查后,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相应处理。信息中心应在收到该信息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属性分别编入信息公开信息系统"信息公开目录"或"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方式

(1)受理机构

在院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宜。

(2)申请途径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办公室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处理程序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北京地坛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审核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必须当面递交有效身份证明,并当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审核的重点内容:

①申请要件是否齐备、真实;

②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明确;

③所获取的信息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申请。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答复日期。同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将申请表和处理单送有关处室。

(4)办理申请。有关处室应根据申请内容查找相关信息,处室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原则上,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信息的公开有异议或认为不能提供的,应注明不能提供的理由。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敏感内容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送院办公室进行保密和法律审核。必要时提交分管领导审定签发。保密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领导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5)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

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有关处室审核意见,使用相应告知书。告知文书原则上应采用信函(挂号)方式发出(当面领取的除外)。

(6)收取费用。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发改[20xx]294号)要求,办公室在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前,应指导申请人按本市统一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免收相关费用。

五、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可通过84322073或84322015咨询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和方法。

(二)索取资料。可到门诊咨询台索取信息公开指南,了解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三)网上查询。可从地坛医院网政府公开专栏查询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院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可以向朝阳区卫生局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3篇: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把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进一步密切我院党群关系和医患关系,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对医院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更好地推进我院党风、院风、行风建设,在遵医附院党办发〔20xx〕3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我院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作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全文如下: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调整后实施办法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方案及更新,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等事宜,以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医院各部门、科室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医院信息,积极协助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展相应工作。

四、医院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医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医疗安全稳定。

五、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六、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医院稳定、扰乱医疗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七、严格执行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和《关于重大事项党委决定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结合院务公开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科室的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1、医院工作总结、计划和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事项等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2、医院党建工作、改革方案及实施文件等由党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3、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4、经济管理、业务收支、职工收入福利等情况由财务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5、医院重大基建、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由院办、设备处、后勤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6、医院人事工作、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干部任免与考核等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7、医疗管理包括医疗及护理质控、医疗护理质量及服务动态等由医务处、护理部分别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8、医院重要药事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9、职工继续教育、教育经费使用和重大科研项目情况等由科研部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0、有关门诊管理工作的情况由门诊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1、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由临床学院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2、医院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由保卫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3、医院网站院务公开由宣传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院内业务信息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材料,信息科负责执行。

14、医院职工福利、困难职工补助情况等由组织人事处和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5、医院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等各项民主建设情况由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6、医院信息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程序,设置意见箱及反馈落实情况等由投诉处理办公室、纠风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7、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协调。

八、院务公开的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卫生部、卫生厅有关规定,分为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三个方面。详见附件《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列表》。

九、院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院务公开根据内容、要求采取多种形式:

1、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网站、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滚动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电视、报刊、宣传栏、编印发放各类就医指南手册资料等形式及时或定期公开。

2、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干部会议、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全院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医院网站、院刊、文件及简报等及时或定期发布。

3、一些长期性、阶段性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全院职工大会、干部会议、医院网站进行公开。

4、设立"内部院务公开栏",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公示。部分内容(重要干部任免等)要适时、及时地在医院网站、公开栏进行公示。

5、凡制度性规定、情况通报、日常教育等内容利用医院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开。

6、干部考核结果利用年初或年终在干部会议上、院务公开栏进行通报。

7、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等可通过医院网站、滚动显示屏、信息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对外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

8、经常性的事务对内采取院务会、院办公会、行政总值班交班会,对外采取医患工休座谈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政策性、制度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重大事项适时公开。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外公开的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除外)。

1、提出。各职能部门、科室根据院务公开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管理权限)规定,对本部门、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提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3、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作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十、院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部门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查和指导医院各部门科室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十一、医院将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十二、医院纪委、工会负责组织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评。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医院未按照本办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纪委、工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十三、院务公开的组织与实施: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或修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较大问题。

(二)院务公开办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以及公开内容的建档管理和规范;公开办主任负责审定公开的内容。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院务公开内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排收集、整理、提供公开内容的书面或电子版材料。

(四)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意见征集及信息反馈,具体工作由纪委、工会组织,分管纪委、工会的主要领导是院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务公开办与监督办要加强日常相互沟通、积极配合、共同负责。

(五)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及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将院务公开活动纳入医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之中,使院务公开活动在内容、程序、形式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六)对违反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科室,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后,追究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由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本次调整后的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自20xx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四):2016医院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医院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沭政办发[2016]15号)的有关要求,**县中医医院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2016年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我院成立了医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建设,不断完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我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要求及文件精神,我院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不同类别进行信息发布。

3、及时公开,服务群众。我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一是患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包括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各种医疗服务信息;二是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等;三是医院经营情况,包括设备采购等;四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召开会议等方式的公示。

二、工作成效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我院制定了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强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并取得了成效。对医院药品价格、医疗收费标准和各种医疗服务信息,门诊大厅、各病区都进行了公示,医院坚持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实行手术及贵重药品事前告知谈话,确保患者知情权,让病人明白消费。

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工作,我院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栏、朝会、内部网络、院报等多种形式,公开医院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切实提高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1、不断完善制度,借助信息公开,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通过信息公开,医院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医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2、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要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医院服务流程,缩短病人排队等候时间。加强对医院收费及处方、病历质量的监管,促进医院服务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3、要确保投诉处理制度落到实处。我院建立了投诉机制,设立了监督栏、意见箱和投诉电话。要坚持做到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坚持做到“以病人为中心”,让患者满意。

四、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3、做好医院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长廊、院报作用,向外宣传医院文化和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4、进一步丰富我院信息公开内容。把握群众的信息需求,积极做好医院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加强我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五):2016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单位职工知情权,规范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本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以及信息管理职能、提供实施单位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公共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系统、本机关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向本系统内部公开下列事业信息:

(一)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二)单位各项工作信息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四)单位体系职工年度奖惩情况;

(五)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单位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涉及信息发布协调、信息的公布保密、信息的公开澄清、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等详细制度。

第二章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第七条发布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单位各部门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八条单位多个部门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九条单位各部门发布重大单位信息、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单位信息,应当及时报请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信息未经审批的不得发布。

第十条各部门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或发布后可能对其他单位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所涉及单位发送《信息发布协调函》和拟发布信息全文,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第三章信息公开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拟公开的单位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贯彻"既保证单位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十三条单位信息保密审查,实行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指定审查人员。信息公开的审查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单位秘密事项,提出相关单位信息能否公开的建议;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单位信息产生的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单位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领导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信息公开澄清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十七条本单位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单位信息。

第十九条对未及时澄清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就是在本单位上级领导的带领下,依靠社会监督,对单位工作之风进行社会监督评议,督促本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要坚持和落实"阳光信息、透明公开、群众评议、民主监督"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单位分管领导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社会监督评议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社会监督评议的内容,要紧密围绕与职工切身礼仪密切相关的、职工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二)单位信息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部门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分管领导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有关科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信息的;

(三)对收到的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不积极处理的;

(四)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五)违反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制度的;

(六)未按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由单位领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七章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报省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需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月前上报单位信息公开办公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情况

(二)咨询和投诉情况

(三)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四)从事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五)单位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章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制度

第三十二条不予公开的单位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单位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单位信息。

第三十三条、上报备案的审核流程是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单位保密工作人员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备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复审,复审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要求对该信息进行追加公开。

第三十四条上报备案的时间,不予公开的单位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信息分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x月x日开始实施。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六):2015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为总体原则,紧抓医保资金总额预付制试点改革契机,围绕医院总体工作思路,力争在公立医院改革领域取得新突破,以改革促发展、惠民生,努力让医院发展更具活力,患者就医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二)改革目标

通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为核心的新的现代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模式,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解决医院运行瓶颈问题,保持和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首都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试点任务

医院主要承担医保资金总额预付制试点任务。确立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严格管理,绩效考核,薪酬挂钩"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试点任务。

(一)具体措施

1. 加大监控力度 注重实施过程管

理。以医生门诊工作站增设内控系统作为降低门诊人次(例)均费用的重要工具,利用系统信息提示、药量按照开药原则自动换算等功能,降低超适应证、重复开药等错误发生率,避免发生大处方、滥用药现象,降低药占比。同时,对临床及药、检、放科室提高质量控制标准,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及技术规范,合理控制检查项目。

2. 增加激励机制 将总额预付资金结余纳入奖励分配,与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挂钩,鼓励引导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高效服务,落实各项控费措施,确保人次(例)均费用下降。

3. 完善约束机制 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4. 融入督导管理 继续开展院领导督导查房,加强对医改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临床规范诊疗行为、合理用药。

5. 加强规范化管理 全面推进主诊医师负责制,充分发挥诊疗团队作用,继续完善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模式和监控机制,年内争取建立以主诊医师团队为基础的核算体系,促进主诊医生负责制全面落实;强化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建立其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建立临床路径管理指标,按月在院周会反馈各病种实施情况;加大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力度;加强医生规范管理,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减少大处方、减少大检查。发扬善于求真务实、敢于改革创新、勇于挑战难题的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实现全过程连续性诊疗模式。

6. 建立联合办公机制 进一步加强总额预付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建立医疗部门"协同办公、部门联动、责任明确、限时办结"的联合办公机制,及时协商解决试点任务进程中存在的人员、流程和管理等方面问题,加快试点任务的推进速度。

(二)试点任务绩效考核

强化院科两级精细化管理。医院以基础数据为依托,将总额预付总控指标按科室进行分解,制定各科室的年基础值、期望值与挑战值,并作为年终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严格指标管理。以追求社会效益为宗旨,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为主要内容,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为目标,健全监督考核与薪酬体系。

三、重点举措

20xx年,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医院将从四方面(即:医疗服务创新,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引才育人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管理机制创新,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医院建设创新,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以18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全力以赴完成医院医改任务。

(一)医疗服务创新,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坚持把创新医疗服务作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将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作为医院改革的落脚点,为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 暑期迎峰度夏专项工作 针对暑期大量患儿在家长陪同下前来就诊、验光配镜的特点,20xx年5月起,启动暑期门诊筹备工作;7月1日启动暑期工作预案。通过挖掘内部潜力,增加眼科服务量;调整门诊空间,优化就诊流程;做好导医咨询,疏导就诊高峰;向南区分流患者,全力做好后勤保障等多项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尽最大努力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2. 继续推进预约诊疗,优化门诊服务流程推广"先诊疗、后结算"模式;积极配合医管局京医通卡试点工作;增加号源投放,扩容服务能力。

3. 院领导督导查房 在20xx年院领导带队行政查房的基础上,建立院领导督导查房制度;对科主任是否按时查房和查房内涵质量进行督查。通过院领导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医疗运行中的问题,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4. 提高床位使用率专项工作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院收治住院患者的能力;实施床位动态管理,实现床位"调余补缺",缓解患者住院难,全院床位使用率争取达到90%以上。

5. 缩短平均住院日专项工作 建立以一日病房为依托的医疗布局调整及医疗流程改造,积极探索一日病房工作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努力将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10日以内,提高优质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待床患者人数。

6. 严格药事管理, 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完善医院药事管理;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20xx年,今年,我们将从明确各部门职责,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建立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管理,并将规范ⅱ类切口手术的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和抗菌药物的治疗性使用作为工作重点,确实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降低患者的用药费用。

(二)引才育人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1. 加大投入,打造科研管理平台 构建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投入百万元用于院内基金项目支持。

2. 引进人才,加强基础学科建设 医院进一步明确"稳定、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心血管学科发展为突破口,引进院外心血管学科带头人之一--北京市高层次卫生技术领军人才马长生教授。通过其在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领域的深厚造诣,带动学科发展建设成为医疗技术精湛的重点学科,培养技术力量雄厚的高级人才,提升医院综合实力。

3. 培育人才,学科教育结合临床发展 完善《北京同仁医院人才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责》,进一步明确党管人才的手段和方法。落实经费支持;完善教育管理体系,注重内涵建设。

(三)管理机制创新,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1. 结合医改梳理并完善全院规章制度 传承同仁百年工作积淀,结合医改新形势、新要求,从行政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六方面,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修订院级会务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和质量,精简议题,提高办公效率;落实会议决议的执行督办机制,保证决策及时传达、全面执行。通过完善制度与细化岗位责任制相结合,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和绩效管理的持续改进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2. 结合医改对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并完善与薪酬挂钩的院内绩效考核体系 进一步丰富、创新医院绩效考核,进而从绩效考核走向医院绩效管理。将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挂钩,重新规划奖金分配方案。通过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实现医院和职工的同步发展,提高职工收入。

3. 党委为医改提供思想组织保障--两个考核体系 继续完善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和共产党员工作考核体系,落实医改政策与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提高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对医改工作的关注度,为医改提供有力支撑。

4. 干部培养与队伍建设,发挥主力军作用 围绕医改的中心任务和医院发展的主流方向,严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并以干部管理学院作为医改教育培训的重要平台。

5. 建设护理后备人员库,解决护理人员短缺 充分调动与发挥护士的工作潜能,为后期培养全科护理骨干做准备,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出建立护理人员储备库的工作设想。

6. 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助推医院管理科学化 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加强系统深层次应用;建设三区统一的电子病历系统;强化信息决策分析和管理职能。医院建设创新,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四)医院建设创新,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1. 以医改要求建设门诊服务中心,促新型"一站式"服务模式建设 落实医管局关于建立门诊服务中心的要求,在三个院区的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均设立门诊服务中心,整合患者门诊服务需求,完善各项服务举措和设施

2. 拓展医疗服务空间,改善门诊就医环境 将西区、东区原出租商用的房屋(275平米)收回,用于扩大医疗用房;以医院三区门诊规划调整改造为契机,调整工作流程,改善医院内部环境,为患者提供便捷、宽敞、整洁、明亮、舒适的就医环境。

3. 南区二期规划建设 南区二期规划以医院三区总体布局规划为基础,体现"绿色医院"设计理念,符合医院建筑最新趋势,运用科学先进的设计,实现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

遵循医院未来发展的整体要求,与医院综合发展、科室建设紧密结合,使医疗资源、硬件环境、管理环境高度整合、高度统一,满足医院长远发展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及医院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机制保障

1. 实行项目化管理 由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时间进度计划表,主管部门遵照领导小组决议执行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项研讨会、办公会,向领导小组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对工作效果不显著、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评估分析,协调相关处室修订工作方案;对取得成效的工作举措进行总结,为经验推广奠定基础。

2. 信息化建设夯实管理根基 继续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数据报送决策机制。要求全院高度重视数据统计、测算及填报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做好数据质控工作。

3. 规范医院经济管理 规范财务管理。对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方面的财政补助,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履行程序。

从成本控制中实现效益的提升。控制运行成本以盘活现有资源和降低运行成本为重点,压缩、削减行政公务费用,强化节约意识。

4.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将医院改革发展的总体经营目标通过编制预算,层层分解到各科(处)室,在预算管理的指导和控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通过实际完成预算情况的分析与评价,实现对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考核与奖惩。

5. 与职工共享发展成果 注重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同时,充分考虑职工利益,不断提高员工“幸福指数”,发挥医务人员主体作用。通过职工代表等多种途径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医院人才培养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使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到体现。

(三)思想组织保障

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过程中,坚持并加强党的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强核心、固堡垒、当先锋为重点,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团支部作用,调动和保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加强政策措施的宣贯 通过会议、培训、座谈、文件等形式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的宣贯,把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医改工作上来,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思想基础。组织医院管理干部认真研究、学习,提高院领导班子的医改政策水平和改革执行力;面向班组长以上干部,召开动员会、编发医改学习材料,加强政策与措施培训;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宣教引导。

3. 加强内外宣传引领 通过上报医改信息,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卫生信息网、医院官网、微博等媒体信息平台作用,全方位报道医院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就医改政策开展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医院改革动态及改革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xx〕2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遵义市情,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改革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4.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5.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6.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营造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三、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试点原则及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余庆县人民医院作为遵义市综合改革、整体推进试点。遵义医院要在服务体系、内部运行机制、医院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开展试点,其他县(市、区)人民医院要以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为重点。

(二)实施步骤

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从20xx年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xx年4~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xx〕20号)要求,制定《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批。

2.开展试点工作(20xx年9月~20xx年11月)。根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国发〔20xx〕12号)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和目标,在全市市、县两级公立综合医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改革经验,总结改革成果,并逐步推进其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3.总结评估试点工作(20xx年12月)。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形成评估报告,接受评审验收。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调控。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遵义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2.建立健全市级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优化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健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市级医疗服务体系。将现由红花岗区管理的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中医院成建制上划到市人民政府管理,建成市级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将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成建制上划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建为遵义市传染病院;依托遵义医专附属医院建设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将现由市级管理的遵义交通医院划转汇川区管理,新建汇川区人民医院;在新蒲新区选址新建新蒲新区医疗机构。

3.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用3年时间完成15所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完成5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完成1700个村卫生

室标准化建设,完成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4.根据遵义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办非公有制医院。

5.加强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支持遵义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所有县、区(市)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余庆县和绥阳县中医院逐步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

6.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三级医院主要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二级医院主要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服务;村卫生室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以县为单位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上级医院通过管理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度。

7.建立和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对口支援医院根据受援医院的需求,以医院管理、医疗护理质量、医院信息化管理、卫生人才、适宜技术、设备支持等措施积极支援受援医院标准化建设,并按《贵州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试行)》(黔卫发〔20xx〕18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帮扶工作。

8.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纠正和规范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除中央或省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举办。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将遵义医院更名为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红花岗区所属的遵义市人民医院、遵义市口腔医院、遵义市骨科医院分别更名为红花岗区人民医院、红花岗区口腔医院和红花岗区骨科医院。

2.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3.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发改、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政府出资人职能,负责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对医院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运行机制、分配制度、医药价格、医疗技术规范、行业作风进行全方位监管。

4.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医疗服务价格、收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履行医疗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三)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市、县(区、市)公立医院院长逐步由市、县(区、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任命,院长作为法人代表按照权责统一原则,依法履行医院管理职能;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任命;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医院内部党群组织、社会团体按照组织规定章程要求依法产生,按照组织程序任命;纪检书记(组长)由市、县(区、市)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2.逐步取消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原行政级别实行档案管理,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对院长实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诫勉,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改革医院内部决策运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按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2.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公立医院民主管理。按照主动公开原则,对医院内部人事任免、卫生技术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卫生材料采购、重大事件实行院务公开,接受院内和社会监督。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3.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五)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制定优惠政策,抓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编制和工资待遇落实政策,积极引导卫生人力资源流向基层,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2.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发〔20xx〕138号)精神,结合遵义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床位和人员编制。

3.探索医院用人机制改革。在公立医院床位、人员编制控制指标确定后,由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根据各级医院学科建设、学历结构、专业结构需要,决定医院录用、引进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标准,由医院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自主录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到2015年基本改变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专业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的问题。编制、人事部门负责录用程序监督。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等五部委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供给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诊疗、预防保健、慢性病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在医疗服务收费方面予以倾斜。

2.按照《遵义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遵府办发〔20xx〕80号)的规定,自20xx年3月起,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国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各级公立医院也要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级医院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率不低于40%,三级医院不低于30%,逐步取消药物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3.探索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市、县(区、市)社保局、新农合办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

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付费等付费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4.加大政府投入。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补偿,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5.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配送等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管理的有效形式,稳步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遏制药价虚高和采购环节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公立医院的管理

1.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力争到2015年,全市分别拥有10名、30名左右在全国、全省卫生系统有一定影响

的卫生人才,拥有300名左右全市卫生系统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建成10个左右在贵州省内具有一定优势的医学领先学科,建成1~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培育学科,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建立卫生人才激励机制。设立"遵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遵义市名中医"和"遵义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卫生工作者"奖项,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专家、名中医和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的基层卫生人员。

4.改善医院服务。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和住院床日。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在遵义医院建立全市数字化远程会诊中心,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严格执行卫生部疾病诊疗规程(规范),推动分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研究制订遵义市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现

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八)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1.实行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依托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院所具有的较高诊疗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制定并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4.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立医院财务审计。

5.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6.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九)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遵义市市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以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院为基地,培养全市各专业合格的住院医师。

(十)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由市、县(区、市)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落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五、试点的组织领导

(一)试点的领导机制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培训指导,适时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不断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明确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牵头制定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遵义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遵义市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设置指导意见、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医院法人治理、分配激励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监督管理、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级医院创建工作;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检查、督导、评估、培训和技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向新闻媒体通报、交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编委办:牵头负责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适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事权划分、人员配置;会同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法人治理、人事制度改革、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医院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指导;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会同卫生、编委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实践中合理制定医疗服务标准、药事服务收费标准、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投入方案,建立健全卫生补偿机制;会同卫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相关财税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分配激励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审依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制定并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全市卫生人力资源;逐步建立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职称结构;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二)试点的指导、评估和监督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充分运用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的职能,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三)创造良好试点环境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第3篇: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xx-20xx)》(琼府办〔20xx〕1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xx〕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摆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激发综合发展的活力,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县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与整体服务水平,有效解决我县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动我县卫生事业向前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县为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县,通过试点先行、创新机制、综合推进,重点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统筹兼顾,扎实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为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取得成效。

三、实施范围

**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综合改革,系省列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县妇幼保健院是以妇幼保健为主的公共卫生机构,由省统一部署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药品费用。

在**县人民医院试点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根据情况,由县卫生主管部门按规定制定县域总控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药品目录)和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应严格使用总控药品,全部实行网上招标采购,并按实际进货价零差价销售。参考有关市县的做法,县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品品种不低于基本品种总数的25%;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县人民医院控制在45%以内。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县人民医院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药监局、医改办、物价局、财政局配合。

2、优化医疗服务的收费结构,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其补偿办法为:调整服务收费补偿70%,增加财政投入补助30%。政府新增的30%补助资金由省和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并纳入年度预算。政府新增的30%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医院,且不与药品销售金额直接挂钩。其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按照2015年药品购销情况核定并报省卫生厅审核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批后落实补助资金。具体的医疗收费调整实施方案,经县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与相关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牵头,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3、推进限价病种付费,减少患者负担。

积极推进按限价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目前,**县人民医院现按病种付费的数量只有30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xx〕124号)文件的意见可考虑扩大至50个,或不少于50个限价付费病种。考虑到目前限价病种付费金额现显偏低,应重新测算定额,在限价病种中开展新的医疗项目的收费不考虑纳入限价病种数额。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牵头,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4、增加县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体现政府办医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医疗设备购置与维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政策性亏损补给,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120"急救工作、对口支援支边公共服务等工作。以上几个方面,要结合实际,科学测算,切合实际,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等内容形成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监察局配合。

(二)改革和建立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新机制。

1、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改革现有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建立起以理事会为主要架构的的**县人民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各自职责。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授于**县人民医院院长财务、人事、收入分配、编制管理等行政管理自主权。建立**县人民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委、医改办、编办、人社局配合。

2、健全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核定**县人民医院人员编制。(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起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3)坚持在编制数额范围内,在编人员正常过渡,编外聘用人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4)改进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5)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在**县人民医院编制和岗位限额范围内,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县医改办牵头,县卫生局、编办、人社局配合。

3、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激励机制向一线倾斜。

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体现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基础性绩效与激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为4:6,把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医疗技术服务难度、医疗活动的成本控制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相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劳动价值。医疗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关键科室、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4、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准入制度。

抓好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抓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积极培养县级医院学科带头人,有计划有安排每年遴送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建立县级医疗骨干对口支援基层卫生院的协作机制,鼓励业务骨干到基层卫生院执业。此外,在县人民医院临床上短、紧、缺的专业人才,经政府批准,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型人才,并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开辟用人的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5、医院后勤保障系统,逐步推向社会化管理。

将医院后勤保障系统中的营养食堂、被服洗涤、卫生清洁、环境绿化管理、保安、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的科组,逐步推进物业化、社会化管理,在改革期间力争实现2-3个科组实现社会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医改办、编办、人社局配合。

(三)改革与建立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

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的建设力度,增强解决临床上实际问题的能力,力争实现人员、技术与管理的三配套,使县级区域常见病、易发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开展多形式的技术合作,重点在业务管理、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人才带教、远程会诊等方面开展合作,快速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协调。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强化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加大医疗质量评审和检查的力度,健全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结合开展处方点评、临床用药指南工作,促进临床诊疗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推进预约诊疗服务。

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改进预约诊疗服务的组织实施方式,逐步提高门诊预约挂号的比例,拓宽预约诊疗服务的途径,做好预约诊疗患者的服务工作。

4、优化服务流程。

根据群众的需求,改进服务方式,转变服务理念,开设简**诊、无假日门诊、特需服务等服务项目,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健全危重病人抢救的联动机制。

5、实施优质护理服务。

认真落实"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操作规程,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6、加强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创建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开展"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选活动,树立榜样,营造优质服务良好氛围。

7、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加快建立以电子病历、成本核算、绩效管理等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推进数字化建设,实现远程诊疗和协同医疗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构建高效、便捷的医院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前)。

成立组织机构,调查研究,精心测算数据,讨论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3月)。

学习研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包括财政投入、医疗服务、基本建设、设备计划、人才引进、人事分配制度等),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试点的改革工作。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20xx年5月底)。

召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研讨会,讨论分析改革存在问题,调整相关政策,制定相关评估方案,20xx年6月30日前,对改革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扬长避短,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寻求路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兆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郑芳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黄大刚(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斯(县发改委主任)

黄少兰(县卫生局局长)

李道强(县财政局局长)

王上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翁**(县农垦办事处主任)

王白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蔡亲旭(县编委办主任)

梁恩远(县监察局局长)

王冰(县民政局局长)

邱积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祖厚(县物价局局长)

潘思群(县工业与信息化局局长)

吴清宝(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罗小敏(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徐世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小敏、廖国民、王金萍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

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把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储备,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争取中央及省资金的投资。争取建设一批适用于卫生体系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招聘人员临时居住的周转房。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投入方案,建立健全卫生补偿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的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加强公立医院分配激励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检查、督导、评估、培训和技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向新闻媒体通报、交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

县人社局:按照改革的要求,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县级医药医务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指导公立医院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县编委办:按改革的有关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核岗、定编,解决编制问题。

县物价局:负责公立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审核监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县人民医院: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在推进过程要狠抓医疗质量、优化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积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提高医疗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社会普遍关注的惠民政策,要及时准确的把国家政策送到广大群众中去,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把他们在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推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实行信息月报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如本方案有关条款与省相关方案相抵触时,以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4篇: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圆满完成"县提高"任务目标,根据市、区卫生局关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关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有关部署,落实卫生厅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精神及相关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激发运行活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解决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工作目标

积极发挥龙头作用,按照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深入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不断满足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实施范围

全院各科室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医院规划和建设。结合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借助公立医院改革之东风,抢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机遇,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科学编制,合理规范门诊和住院科室设置,增加门诊科室设置,积极探索并完善缓解和方便群众就医途径,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各科室要紧紧抓住新建机遇,严格按照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努力工作,并在复审中顺利通过。

2、明确医院功能定位。本院作为全区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对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引领作用和农村三级网络的龙头作用,主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

3、加强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眼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等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在近三年区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专业科室中选择适宜专科开展重点学科综合建设。

4、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完善满足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加强pacs、lis系统建设。

5、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根据我区疾病结构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引进和开展适宜技术项目。严格控制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

(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本院将按照改革的内容,突出医疗质量和服务流程,在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水平、规范医疗行为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2、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办医改主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3、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同时提高医院临聘人员待遇,稳定临聘人员队伍。

4、完善公立医院分配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实施便民惠民措施

1、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选择合适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行为,规范诊疗流程,治理过度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对符合进行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应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

2、全面推广优质护理示范工程。要求优质护理服务病区要达到100%病区,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95%,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的比例要

票数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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