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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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一):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方案

石嘴山市第六小学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教育局《大武口区教育系统“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全体师生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着力提升人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充分运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这一生动形式,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组长:李秋丽

副组长:杨俊仙 叶占全

成员:各班主任

三、宣传重点

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结合教育系统特点和学校特色展开活动,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四、主要内容

1、在学校校园网上播发“讲文明树新风”的宣传标语和相关内容。

2、注重学校宣传阵地的营造。在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每日温馨提示语设置“讲文明树新风”的宣传内容。

3、充分利用广播站、家校通等平台进行宣传。

4、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和“致家长一封信”等渠道积极向师生和家长宣传“讲文明树新风“的重大意义。

5、组织和动员全体师生,通过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宣传和实践活动,是师生在社会实践中,感受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的意义和愉悦,提升师生的文明素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是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班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期每个班级完成原创公益广告一则。

2、精心策划。除发布参考内容外,各班要根据文件精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精心策划、设计、制作具有教育系统特色和本单位特点的公益广告作品。

六、公益宣传参考内容

(一)专栏、专题

1、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2、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及其组织的重大活动;

3、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典型。

(二)公益广告

1、创文明城市,建美好家园

2、煤城精神:火车头精神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4、学道德模范,做文明市民

5、志愿服务理念: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6、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7、远离网吧,做美德少年

8、关爱孩子,为了明天

9、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

10、学习雷锋,做谦恭有礼的石嘴山人

11、学雷锋、做好事、我奉献、我快乐

12、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石嘴山

13、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14、尊老爱幼,文明礼让

石嘴山市第六小学 2014年3月

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二):工商局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工商局深入开展“讲文明 树新风”公

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等文件精神,结合工商职能实际,制定以下“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公益广告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工商部门是政府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部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发展公益广告事业,是广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中央部署“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在全面配合各级文明办工作基础上,立足本职,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按照工作要求,协调、动员辖区安排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社会媒介大力度、经常性发布公益广告作品。

(二)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加强对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审查员的指导。

(三)依法加强对企业冠名公益广告活动的监管,服务

好公益广告健康发展。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设公益广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巡展,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库,组织公益广告交流活动。【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五)加强对公益广告发展的专题调研,促进公益广告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媒体广告监测。各单位要把广告发布环节作为工作的重点环节,对辖区内发布广告情况加强监测,指定专人负责,确定重点发布媒介、企业和区域,建立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档案,加强对广告的综合分析,增强发现问题的敏感度,提高工作的主动性。

(二)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各单位要立足广告监管职能,加强对辖区户外、印刷品、店堂、店牌店招等广告的巡查监管,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基本信息台帐,对辖区违法广告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解决。

(三)加强广告监管制度的建立。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广告监管的相关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对于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意义,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商部门承担的任务。各单位要强化“执行”意识,按照职责和层级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安排广告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既要分级负责,又要层层尽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机关科(股)室要加强对工商所广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深入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宣传册、黑板报等,通过日常巡查、回访、送法下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社会参与公益广告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座谈会、咨询会、讲座等形式,组织辖区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学习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调研和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加强对公益广告发展的专题调研,认真做好公益广告工作的情况汇总、数据统计和经验分析工作。请各单位于每月通过oa办公系统向县局监管科报送一个月的公益广告工作情况(具体做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宣传发动等有关材料等。

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三):南湖社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规划和工作安排

南湖社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宣传规划和工作安排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南湖社区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1、建立规范管理机制。重大节日、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在辖区内宣传栏粘贴公益广告,以集中刊播中央、省、市、区提供的公益广告作品为主。日常期间的公益广告根据自身社区特质,广泛征求民智民意,运用多种有效手段,本着表达真情、真义、真理的原则,自行制作刊播,认真审核把关。

2、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南湖社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自身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要动员辖区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可选择信誉高、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要发挥职能作用,对辖区内的企业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考评。积极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制作、发布评比活动,对公益广告制作、发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倡导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活动。

建丰办事处南湖社区

2014年3月22日

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第1篇: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为充分运用这一生动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县文明办《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陇文明办发[2014]4号)要求,现制定我镇"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开展文明礼仪、读书学习、勤俭节约、文明交通、文明引导、文明餐桌等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各党支部、村委会、驻镇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室、led显示屏、手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按月开展公益广告刊播活动。具体内容:

1月份,以扶贫帮困、关爱弱势群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主题;

2月份,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食品安全,红红火火过大年,文明交通行动为主题;

3月份,以雷锋精神耀陇州,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汇聚道德能量,传递社会正能量为主题;

4月份,以关注健康,关注生态环境,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文明天成,书香天成为主题;

5月份,以劳动光荣,保护环境、生态旅游、文明出行为主题;

6月份,以关注儿童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

7月份,以文明传播行动,勤俭节约,诚信建设为主题;

8月份,以拥军优属,爱心助学,弘扬社会公德为主题;

9月份,以公民道德宣传日,尊师重教,关爱老人为主题;

10月份,以热爱祖国,文明旅游(出行)为主题;

11月份,感恩社会,感恩父母,弘扬社会公德为主题;

12月份,以国际志愿者日,扶贫助困为主题,精心做好我镇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村各单位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二)抓住关键环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要着重围绕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知识内容紧密结合。春节前,要推出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知识等方面,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与"中国梦"、"美丽中国"、"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镇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考核组将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对考核前三名的村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第2篇: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根据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宣传的要求,我局为切实抓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充分运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这一生动形式,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沛县城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李天杰

副组长:魏文坦 周平生

成 员:逯启军 蔡雪佳 张敬军 彭敬卫 赵祥波

张峰 刘凤勇 蔡旭东 谢刚 陈勇

联络员:蔡雪佳 89635634

三、工作要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局属各单位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2、建立工作机制。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单位自行制作,自行审核把关。

3、突出宣传重点。着重围绕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等,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与学雷锋精神紧密结合,与"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与建设"美丽沛县"紧密结合,推出一批公益广告,营造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

4、抓好统筹协调。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各单位每月将刊播情况报局人事科汇总后,当月底报县文明办。

第3篇: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精神和《定远县关于深入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展示文明城管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要充分运用这一生动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通过开展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整治等活动,努力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素质,构建和谐城管,可爱城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益广告的的设置和发布进行指导和考评,全面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决定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荣

副组长:陈锋、黄家祝

成员:刘明玖、张文江、马燕、张德松、吴茂全、熊世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家祝同志兼任。

三、公益广告宣传时间和宣传重点

1、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14年5月份启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以后长期开展。

2、公益广告宣传的重点是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展开,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与"中国梦"、"美丽中国"、"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我县目前开展的"三城联创",以及打造"美好新定远"工作紧密结合,与定城民情紧密结合,推出一批形式多样的公益广告,营造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

四、任务分工

1、各执法中队为本辖区内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墙体户外广告、店招牌及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和进一步规范工作。(执法大队)

2、各执法中队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监管职能,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店牌店招等广告的巡查监管,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基本信息台帐,对辖区违法广告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解决。(执法大队)

3、负责与各家广告公司协商,通知位于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体电子显示屏及各led电子显示屏设置产权单位,留一定比例画面、一定时间段刊登及播放关于"讲文明树新风"内容的公益广告。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执法大队)

4、要求各建筑工地和广告公司在申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位置设置"讲文明树新风"的内容和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公益广告。(市容股)

5、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核报批工作,特别是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市容股)

6、负责落实城区内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宣传事宜,并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牵头组织在已有广告位置选点或新建公益广告载体,供各责任单位选用。(环美广告公司)

7、规划城区内公益广告位的设置地点并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牌。每块广告牌尺寸根据地形地貌,科学设置,原则上要求在20平方米以上,单面钢架防风牌,画面为喷绘布材质,画布寿命为12个月(无大风和人为破坏)。(环美广告公司)

8、加强对公益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对户外公益广告进行检查,发现褪色、破损、档次较低和存在危险隐患等技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更换和修复,不能维修、更换的应予以拆除,确保各公益广告信息发布的有序、规范。(环美广告公司)

9、利用路灯道旗、便民信息服务栏、环卫公共设施等设计制作一批内涵深刻、震撼人心、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要紧扣"讲文明树新风"的主题。(环美广告公司)

10、按照中共定远县委办公室【2014】43号文件要求,每月设计制作不少于2副的公益广告通稿作品,供各单位无偿选用。负责对电子大屏幕、广告牌、公园、广场、主次干道、街巷、路名牌等户外广告媒介公益广告宣传进行指导和考评。(环美广告公司)

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1、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实行事前备案。相关宣传责任单位需要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将宣传内容、设计要求等资料报到市容股审核批准,由县文明办统筹安排发布。

2、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后,应当进行监督管理。到期的户外公益广告由发布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届时不清理的,由中队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户外公益广告画面制作费用由发布单位承担。

3、县城区各出入口和重要路段的固定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其他路段不得少于1个月;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公益广告插播量不得少于总量的10%;所有"三面翻"广告应提供一面做公益广告,一年内至少更换两次以上公益画面。

4、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牌,应长期用于公益广告宣传,不得改变公益性广告牌的性质发布商业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对该广告牌予以拆除。

5、广告设施不得长期空置,凡空置的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发布公益性广告。

6、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使用人)在招租期间应发布户外公益广告,户外广告招租内容可以与户外公益广告同时发布,招租画面应当与户外公益广告的画面、内容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不得使他人产生歧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队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城管执法局承担的任务。

(二)深入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信息栏等形式,通过日常巡查向广大群众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社会参与公益广告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座谈会、讲座等形式,组织城区内的经营业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各单位根据方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活动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第4篇: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为充分运用这一生动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最近,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文(文明办〔2014〕1号)要求,在全国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为了认真贯彻中宣部等7部门这一文件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豫宣文[2014]2号),现就在全市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五):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标语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标语

1、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

2、快乐志愿,随手公益。

3、学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4、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5、学习雷锋从点滴做起。

6、有困难找志愿者。

7、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倡导文明新风。

8、学雷锋做好事,我奉献我快乐。

9、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10、我志愿,我快乐;我奉献,我成长。

11、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

12、志愿服务,汇聚社会温暖。

13、积德行善,幸福相伴。

14、做好事、长好心、当好人、得好报。

15、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

16、让文明行为成为习惯,让志愿服务成为时尚。

17、种下一棵树,收获一片绿荫;献出一份爱心,托起一份希望。

18、用心点燃希望,用爱撒播人间。

19、志在愿在,城市有我更精彩。

20、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21、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22、送出一份爱心,收获明媚阳光。

23、人间自有真情在,献出鲜血播下爱。

24、涓滴之水成海洋,颗颗爱心变希望。

25、波涛让江河澎湃,热血使生命沸腾!

26、讲道德,做好人,做文明有礼的绥芬河人。

27、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28、文明城市,我的光荣;城市文明,我的责任。

29、创建文明城,志愿我先行。

30、服务社会,弘扬新风,帮助他人,完善自我。

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六):2016城管局文明测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内容开展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责任单位及工作任务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协调、督促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和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等任务的落实,并汇总填报“公益广告—遵德守礼提示牌设立情况”统计表;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城区环境、秩序全面综合整治。

(二)市环卫处:负责在所管责任区如公厕、垃圾回收中转站、环卫车辆、垃圾桶等醒目位置刊播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三)市人民公园:负责在所管责任区内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广告牌数量不少于十个,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四)市绿化管理处:负责在所管区域内,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摆放宣传栏,刊播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五)市植物园:负责在景区门口、景区内摆放宣传栏,刊播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总数量不少于十处,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六)市游园管理处:负责各广场、各游园的公益广告的制作、摆放、维护工作。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七)市灯饰管理处:负责在城市亮化设施上刊播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八)市风景园林管理处:负责在所管责任区内摆放宣传栏,刊播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九)其他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文明委对公益广告和“遵德守礼”提示牌有统一要求,可在文明群共享中下载,群号:。各有关单位要拿出重要版面、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要确保城市广场、游园、景点等公共场所刊播公益广告的数量所占比例≥20%,在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20%。

(二)建立工作机制。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统计和“遵德守礼”提示牌的设置,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局城管科。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填报的《公益广告—遵德守礼提示牌设立情况》登记表上报市局城管科。

(三)加强保障机制。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完成任务。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推进不力、推诿塞责、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测评失分的,按照市“三城联创”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

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七):2016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2016年是全国文明城市评比表彰年。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为我市2016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市创建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制定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动力,牢牢把握“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的理念,全面加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交通窗口服务环境,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便捷度、舒适度和满意度,努力为我市2016年成功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

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2016年4月版)部署要求,今年,市交通运输局将担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4个大项、8个分项、19个小项的具体任务,细则要求达32条。结合当前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重点需着力推进和全面完成八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做恭谦有礼的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做恭谦有礼的人”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市公交、出租等交通窗口从业人员讲文明话、开文明车、做文明人、创文明城,大力倡导市民排队候车,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积极培育文明礼让的社会风尚。

(二)认真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通过在车站等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利用公交车车载电视、市区出租车和主城区公交站台led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展示公益图画等,让创建工作深得民心、深入人心。

(三)不断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围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内容,不断加强市交通运输局及系统各相关单位“道德讲堂”建设,使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和提升个人品德愈加成为交通职工的自觉行动,使“讲道德、知荣辱、树新风”愈加成为交通职工的内在追求。

(四)进一步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力度。今年计划新建公交首末站4个,建成新型公交站台100对,新辟和优化调整线路8条,同时,加大节能环保公交车更新力度,加快公交车专用道建设推进速度,力争中心城区公交分担率达22%。

(五)加大重要公共场所秩序、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市场的行业管理,全力遏制非法营运和争抢客源等现象。联合相关部门,对客运南站、京泰客运站等重点区域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无车辆乱停乱靠、散发小广告、排队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加强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车站、公交站台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等现象,车站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六)扎实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通过在车站等场所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在出租车行业积极培育“爱心车队”品牌,深入开展交通志愿服务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等,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交通职工主动参与志愿服务。

(七)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充分运用交通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倡导新风尚,传播正能量,认真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同时,扎实推进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制度化,指导、督促系统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在当地文明网设立户头,并同步成立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

(八)深入开展与社区联创共建工作。按照市创建办统一安排,认真开展与渔行、胡庄等社区的联创共建活动。重点围绕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完备、道德风尚优良、文体活动丰富等方面,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充分整合部门(单位)和社区资源,扎实推进文明社区融合共建。

三、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时间:2016年5月

2.工作任务:召开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职工,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重点推进阶段

1.时间:2016年6月至9月

2.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总体安排部署,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对照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开展自测自评,及时改进薄弱环节,在交通秩序与管理、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三)迎检冲刺阶段

1.时间:2016年10月至11月

2.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速度,实行挂图作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同时,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完善、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

1.时间:2016年12月

2.工作任务:总结创建经验,宣传表彰先进,抓好各类难点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统一领导,局宣教处统筹协调,各创建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葛立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创建责任单位也要层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坚决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落实。切实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上来抓,层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创建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岗位、车辆和个人,确保层层担责任,人人有任务,不留空白点。要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做到不等、不靠、不推、不让,积极主动地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局创建办将采取定量与定性、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创建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自查和督查,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对照进度表和责任人,逐项、逐块、逐点过关,定期通报,强化考核,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创建宣传。市交通运输局将运用交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交通》等载体,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各创建责任单位也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推动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各创建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创建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至少报送两条信息。

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八):2015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范文

0a> 隆林各族自治县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塑造隆林整体形象,确保2015年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紧密围绕隆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打造隆林绿色山水城的目标,着眼于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在彰显优美的自然风光上下功夫,在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上下功夫,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上下功夫,在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上下功夫,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创建适宜人居的绿色山水城,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力争于2015年跨进自治区文明城市的行列。

从现在起到2015年9月,从与创建关系密切的项目抓起,从老百姓关心的事情抓起,从薄弱的环节抓起,加大力度,集中攻坚,全面完成“一个中心、八大工程、四项整治”的创建任务,使隆林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级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隆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文明城市创建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做好“实”字文章,不摆花架子;要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解决关系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和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突破口,整治、建设、教育、管理多管齐下,出实招,求长效,整治一个,巩固一个。

1、突出一个“治”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整治市容市貌,改善生活环境。以主要道路、闹市区、车站、城郊结合部、居民区为重点,着重对垃圾、摊贩(菜场)、乞讨算命、广告设置、店招门牌、车辆维修业、餐饮业、道路修理等方面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整治。加大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洁力度,不留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实行24小时保洁,保洁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使街容路貌整洁有序。制订《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容卫生管理守则》,规范市容卫生管理。进一步整治规范城区卫生秩序。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垃圾袋装化。对城区垃圾场、公厕进行彻底清理,加大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早夜市饮食摊点的治理力度,避免脏、乱、差现象的反弹。加大对户外广告招牌匾、雨棚、遮阳伞的治理力度,集中清理和整治城区内的“牛皮癣”,成立《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制定《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城市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的作用,建立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

二是实施“畅通工程”,整顿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实行建管并举,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取缔无牌无证三轮车,重点整治机动车辆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农用车货运车残疾车载客等违章行为。按照交通违章“八个一律”的处罚规定,加大对各类违章现象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公安交警部门针对辖区交通状况,合理调配警力,加强上街、上路巡查,查违章,保畅通,努力解决重点路段、十字路口交通混乱、拥堵等突出问题。取缔道路上的摊点,还路于车,还路于民。重点整顿好交通主干道的治安秩序,杜绝公路“三乱”现象。以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走路”宣传教育为主题,加强交通规则宣传,使居民遵守交通秩序行为规范养成率达80%以上。

2、体现一个“美”字,着力打造“绿色隆林”

一是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部门继续加大城市绿化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绿地、广场等环境设施的系统配套水平,着力营造绿树成荫、碧水环绕的良好人居环境。加快新州河(城区段)工程建设进程,确保新州河(城区段)两岸绿化改造顺利完工。同时,继续鼓励各单位抓好庭院绿化,采取见缝插绿、空中植绿等多种措施,提高绿化品位,提高绿化率,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三项指标达到a类测评标准。

二是加大城市环保工作力度。加大新州河环境治理,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使工业企业污染物做到全部达标排放。加强城区烟尘控制、污水处理、空气污染和噪声的监管力度。

三是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在城郊和广大农村开展以推进“五改四建一覆盖”(即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建沼汽池,建经济园,建农村小集镇,建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实施广播电视覆盖工程),治理“五乱”(即柴草乱放、垃圾乱堆、粪便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养)和狠刹“三风”(即打牌赌博、封建迷信、大操大办)为重点的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引导广大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广大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加快推进农村小康进程。

(二)以实施素质工程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⒈立足一个“管”字,提高科学执政能力

一是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做到公开、规范、高效。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保证县长服务热线畅通。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教育广大干部树立“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是大力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行业部门进行视察,较好解决一些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促进行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以一流的党风政风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⒉坚持一个“打”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以创“平安隆林”为抓手,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单位责任制,通过打防结合,压降各类案件的发生率。坚持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扫除黄赌毒,除黑打恶,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确保一方平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整治治安秩序。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大力整治治安乱点,坚决扫除“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外来人口管理,强化收容遣送力度。将建成区年刑事案件上升幅度控制在全区平均数以内,建成区年“六类”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控制在现住总人口数的2.3‰以内。

三是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狠抓禁种铲毒工作。

四是落实“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做到发现一起打掉一起,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群众安全感达85%以上,保持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富民强县新跨越目标的实现。

⒊弘扬一个“诚”字,着力打造“诚信隆林”

一是以“共铸诚信隆林、营造发展环境”为主题,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服务水平。

二是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打击假冒伪劣长效机制。对影响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和药品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食品卫生准入制、行业等级认证制、食品卫生检查公示制,切实加强公共食品卫生监管。加大对城南市场、旧车站、新车站、央索街路口、百货公司门口一带、粮食局门口一带等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对无证经营者进行清查,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大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商场、示范个体户等活动,加强经营户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诚实经营光荣,制假售假可耻,优质服务高尚”的文明新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加强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取缔具有赌博、淫秽等内容的网吧,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行为。

⒋强化一个“德”字,提高市民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全民性教育。要把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作为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第一要务。要把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作为重要抓手,努力把公民思想道德教育覆盖到全体市民和外来流动人员,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民族精神的教育,增强全民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进一步完善道德规范,着力从人的基本行为习惯抓起,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共建美好家园、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开展学习型先进单位、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公民等形式的活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体系,形成人人是学习之人、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社会制度和氛围,让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等理念,成为每个市民的内在要求和生活工作的迫切需要,促进市民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是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①在机关开展“文明机关”等创建活动;②在学校开展以“五爱”、“四有”为主题的思想品德教育活动。③在全县发放《隆林市民守则》等宣传品,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④在农村大力开展“讲文明礼貌、树文明新风”活动。⑤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⑥要以培养市民日常文明行为养成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明行为规范。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隆林各族自治县市民公约》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秩序守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文明市民学校举办文明行为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和文明行为知识图片展、现场观摩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从日常基本行为规范做起,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从身边的具体事情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规范和道德操守,增强自律意识。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创建活动。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建立互敬互助的人际关系,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新氛围。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完善各种群众文体活动阵地功能的同时,整合社区文体活动资源,拓宽群众文体活动空间。采取政府引导、社区主导、市场运作单位联办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全方位搭建群众文体活动平台,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在参与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自我教育、修身养性、提高素质,激发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

四是开展百佳“文明”评比活动。即评选“十佳文明单位”、“十佳公务员”、“十佳医务工作者”、“十佳政法干警”、“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家庭”、“十佳文明窗口”、“十佳文明学生”、“十佳储蓄员”、“十佳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四是成立“文明市民学校”。各社区、各学校、各级文明单位都要设立“文明市民学校”,并以文明市民学校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

三、工作安排

今明两年,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6月——8月):创建启动阶段。完成总体工作方案、各工作组具体工作方案的拟定、审批、印发工作。同时,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工作组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2015年9月——2015年6月):创建落实阶段。各工作组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测评指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2015年7月——8月):自查验收阶段。县创建办对各工作组的工作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第四阶段,(2015年9月起):迎检准备阶段。制定接待方案,做好迎检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阙建林 自治县县委书记

罗绍英 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谢德强 自治县县委副书记

姚敦双 自治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文深 自治县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陈卫华 自治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荣清 自治县县委常委、人装部部长

郭秀忠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金霞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隆生 自治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周话洺 自治县计划局局长

杨光兴 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李廷东 自治县政府办主任

黄顺新 自治县人大办主任

张明东 自治县政协办主任

王翰庭 自治县县委办副主任

农世莉 自治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文松 新州镇党委书记

杨兴德 自治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金良 自治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宗利 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明办 主任

韦世光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岑汉局 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陆启转 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科 自治县教科局局长

陶德强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陆发平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梁茂春 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李永光 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农 军 自治县文体局局长

熊德富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韦育生 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农文学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陈隆英 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莫展荣 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甘海威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李朝光 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廖保新 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陈 宁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罗应文 自治县计生局局长

杨宗海 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赵元敏 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农国松 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韦燮奕 自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腾福 自治县团县委副书记

黄秀红 自治县妇联主席

陈发标 自治县电信局局长

卢吉方 自治县广电局局长

石吉朝 自治县科协主席

徐维高 自治县残联主席

林立宽 自治县公路局局长

韦应德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陆海平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

自治县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聂 志 自治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宋上军 自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振卫 自治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宗利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1、广大市民是创建工作的主体,是创建工作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他们是否参与,直接影响整个创建的成效。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新州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宣传发动,全方位宣传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测评标准、对市民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县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的工作进展、相关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建各项活动中来,真正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区主要街道的主要路段、场所要按照统一要求,精心设计制作适量的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识牌。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要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全面加大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

2、强化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县委、政府根据市文明委文件精神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有关乡镇、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项逐条分解,按测评标准落实到位,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牵头,有人具体抓,有专人督查,有实际进展。要加强创建责任目标管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3、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督办检查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设立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市民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取信于民。(责任单位:信访办)

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要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广电局)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推动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发动离退休老同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督导活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公约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对乱吐乱扔乱张贴,不遵守交通秩序,说脏话粗话等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通过告知、教育、劝阻、制止等方式进行督导,促进市民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并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做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各社区建立“文明劝导员”队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测评体系标准,引导市民除陋习讲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对不文明言行予以劝戒,带动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各学校要成立“校园文明督查队”,对校园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效阻止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教科局、老干局、新州镇)

四是督查工作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人大、政协要组织视察组对创建责任单位进行视察,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人大办、政协办)

4、组织实施“八大工程、四项整治”工作

八大工程:

(1)“三县一区文明大通道工程”。(责任单位:宣传部、林业局、公路局、建设局、沙梨乡、委乐乡、扁牙乡、新州镇)

(2)堤防护岸工程。(责任单位:水利局、建设局)

(3)治污系统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4)垃圾处理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5)城市道路网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

(6)建成区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7)公厕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建设局)

(8)旧房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建设局)

四大整治:

(1)整治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队)

(2)整治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建设局、工商局)

(3)整治治安秩序。(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

(4)整治违章建筑。(责任单位:建设局)

中国共产党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 政 府

2015年5月1日

城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九):2016市政府工作方案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17号)和省政府《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6〕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海渔局等参与)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海渔局、建设局等参与)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生态红线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长江、通榆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等生态廊道构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强化沿海岸线管控。开展海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布局产业类型,强化沿海岸线及沿海港口岸线用途管制。(市沿海办、发改委、海渔局牵头,市港口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留足河道、水库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环保局等参与)

构建优江拓海江海联动新格局。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发展布局。沿江"腾笼换凤"与沿海"筑巢引凤"相结合,按照"沿江、沿海、沿上海、沿通道、沿重要节点"的五沿布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沿海办、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港口局、海渔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三)开展重点区域、领域、行业水污染治理

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园区内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轨控制,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区内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集聚区全部完成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深化化工园区整治,园区内企业不能达到接管要求的一律依法限期治理,化工园区及区内企业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清洁化、循环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组织开展印染、化工、电镀、制革、农药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6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船舶淘汰清单,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商用、渔业船舶。2018年和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和内河船舶必须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限期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海渔局、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沿江沿海及主要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2016年年底前,65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2016年和2020年年底前,沿江沿海和主要内河港口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市港口局、交通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海渔局、商务局等参与)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区、县城镇的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6年底前,市区、县城集中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建制镇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鼓励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深度处理试点,尾水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地表水质量iv-v类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2016年底前,完成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五)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积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20年,市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820公里。(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大力推进尾水再生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等参与)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5号)和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6〕275号)要求,科学编制《南通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旧城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以上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小城镇、村庄等示范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综合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以及各重点流域、重点水体和重点控制断面,各县(市)和通州区人民政府要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散养区域推广海安等地的经验,实施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提升工厂化堆肥处理规模,推广高效液态有机肥生产技术。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便。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畜禽粪便沼气发电并网工作。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6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八)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发展海洋牧场,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离岸养殖、浅海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市海渔局牵头,市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市海渔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和海洋伏休制度,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和海洋人工鱼礁投放工程,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市海渔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九)控制种植业污染

调整种植业结构。根据区域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特性,围绕"稳粮调油压豆棉"的思路,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在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区域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总体规划时,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建设中加以落实。(市农委、农发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根据《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我市实施方案。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和农民种植技术培训,鼓励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购买和使用商品有机肥,逐步增加农田有机肥使用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时机施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研究地方农膜使用标准,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的优惠政策,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及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地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优先推进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和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农委、卫计委、规划局、城管局等参与,其中: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

(十)合理利用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按照《南通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6〕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8号)要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加强再生水利用。以市区和县城镇为重点,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等参与,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由交通局负责)

(十一)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实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各地、各领域、行业节水目标任务,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实施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在沿海前沿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市经信委、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海渔局、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控制在10%以内。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力争2016年,创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农发局等参与)

(十二)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并加强考核与评价。(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2016年底前,在市域北部区域的淮河流域,制定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内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探索新型管理模式

(十三)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适时将总氮、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试点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农委、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等参与)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16〕117号),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得作为受让方与所在控制单元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公管办等参与)

(十四)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在环保大检查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的基础上,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按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证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渔局等参与)

(十五)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按照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布局方面的指导意见,全面调查沿江沿河沿海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6年年底前,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威胁的风险源要编制完成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到2020年,完成方案中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安监局、卫计委等参与)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根据国家、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局、南通海事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照省统一部署,2016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卫计委、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南通海事局、交通局、公安局、卫计委、安监局、农委等参与)

(十六)探索环境管理新机制

逐步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2016年,谋划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强化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队伍的能力建设。2016年,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司法局、海渔局、法制办等参与)

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南通海事局、海渔局等参与)

推行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依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在长江、淮河流域开展水生态功能区划管理研究,逐步建立水生态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六、持续推进"亮剑行动",依法加强环境监管

(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依法推进全面达标排放。结合2016年开展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县(市、区)应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结果向市政府报告。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对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监督,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不断完善环保督政体系,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办等参与)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深化环保"亮剑行动"。本着"统筹治水、科学治水、绿色治水"的思路,持续推进并不断深化水污染防治,在化工、医药、印染、钢丝绳、涉重等行业,通过"人防"与"技防"等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稀释排放、私设暗管、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综合运用处罚、停电、停产治理、关闭、强制执行、责任追究、降低环境信用等级、取消政策扶持、实行挂牌督办、媒体公开曝光等"十个一律"的从严措施,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安监局、法制办、工商局、农委等参与)

(十八)提升环境监测监控水平

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按照江苏省行政单元全类型水环境代表点位体系及评估考核办法,优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增补跨界河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环境监测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健全自动监测系统,在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入海河流等重点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支撑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海渔局、国土局等参与)

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市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市级监控平台,实现市、县(市、区)监控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进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住建、环保监控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十九)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南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通办发〔2016〕96)要求,建立市、县(市)区(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及其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4 1"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等参与)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海监执法、渔政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及以上的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加快海监执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人社局、海渔局等参与)。

推行环境监管稽查。建立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情况的稽查制度。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高科学治水水平

(二十)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一)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及盐泥处置、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探索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南通海事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围绕水处理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水生态功能监测、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跨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规范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从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理顺各方职责,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探索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建设局等参与)

八、完善经济政策,建立长效市场化机制

(二十三)合理确定水资源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2016年底前,实施城市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并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推进实施。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省要求,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适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涉水税费政策。

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对地表水水资源费、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非超采地区水资源费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参与)

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力争2016年6月底前,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严格落实差别水价政策,对评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加收污水处理费。(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2016年起,按照省定标准,提高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经信委等参与)

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海关、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五)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银监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等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农委、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建立水污染防治投资统计制度。建立基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等主体的科学实用的统计方法,确保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水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市统计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六)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在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基础上,建立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加强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区(流)域限批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银监局、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市环保局、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市经信委、银监局等参与)

(二十七)深化跨界水环境补偿

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流域治理及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设置,建立覆盖全市主要流域(河流)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市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深化补偿断面水质改善研究。各地要从控制单元的角度,研究、分析补偿断面所在水体污染的主观因素,积极治理单元内纳污单位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不断改善出境补偿断面水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内水环境区域补偿。(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等参与)

九、深入推进流域治理,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二十八)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建设局、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港口局、安监局、南通海事局、交通局等参与)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达标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

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安全工程。加快区域供水设施建设,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推进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到2020年,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市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

(二十九)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围绕长江流域、淮河流域等重点流域,科学编制《南通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实施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大流域治理力度,到2020年,长江干流南通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长江南通段和通榆河南通段等清水通道保护,强化水体的修养生息,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措施,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十)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涉海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控制围填海。加强海岸线调查,撤出非法挤占海岸线的产业,恢复自然岸线。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市海渔局牵头,沿海办、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按照《南通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坚持陆海统筹,以控制陆源污染物为重点,强化源头防控,协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流、河口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入海河流的河海断面交接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2016年底前清理非法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海渔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交通局、农委等参与)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海门牡蛎礁、如东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牡蛎礁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加大滨海湿地、河口等生态系统,以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加强吕四渔场等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市海渔局、环保局牵头,沿海办、农委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地下水保护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在海门市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市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坚持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凡地下水超采区涉及到的乡镇,全部按超采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在对37口专用监测井进行改建的基础上,永久填埋366口和封存备用245口水井,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2900万立方米。2016年6月底前,海门禁采区地下水禁采任务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力争使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委、建设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2016年底前,分别完成18、343共计361个加油站1200个油罐防渗池建设或更新为双层罐改造。在部分工业退出土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环保局、商务局牵头,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产控集团等参与)

(三十二)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建立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市区、县城的建成区于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各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建设局、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三)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抢救性保护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滨海潮间带等自然湿地。对退化湿地以及勺嘴鹬、黑嘴鸥等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自身生态调节和环境承载力。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及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市农委牵头,环保局、海渔局、沿海办、水利局等参与)

加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海渔局、农委、水利局、建设局参与)

(三十四)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推行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以行政区划和水功能区边界,综合考虑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逐一分析全市6条主要入海河流和5条主要内河基本情况,将省级划分我市的5个控制单元进行细化,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现状及控制目标,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2020年,各控制单元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实施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现状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需要改善的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各级人民政府应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制定实施达标方案,并于2016年6月底前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加强对跨行政区的交界断面达标整治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十三五"期间,优于ⅲ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委等参与)

十、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五)明确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迅速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十三五"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总体要求,逐年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三十六)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召集成立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积极参与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参与长三角、沿江、沿海等地区之间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市际间的互动合作。(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委、海渔局、南通海事局等参与)

(三十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相互监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担治污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国资委、经信委参与)

(三十八)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苏组通〔2016〕5号)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环保局参与)

完善追究责任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或不予推荐相关环境保护荣誉。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等参与)

(三十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布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各县(市、区)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国土局、海渔局等参与)

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地区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民政局、法院等参与)

(四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各中小学及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利局、建设局、卫计委等参与)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十三五"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通"的关键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硬措施完成硬任务,以硬决心兑现硬承诺,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顺利完成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10.17亿元,增长10.0%;来源于佛山市财政收入1486.70亿元,增长17.8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7.88亿元,增长14.01%;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40元,增长10.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503元,增长11.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5;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7.86%。。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

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全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逐季抬升。"三驾马车"实现稳定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83.65亿元,增长1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64.10亿元,增长12.1%;进出口总额639.4亿美元,增长4.7%,其中,出口425.3亿美元,增长5.9%。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实效。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0:61.9:36.1。以"两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搭建"中国在线制造"公共云服务平台,实施"百企携万家登云"计划,全市累计有106家龙头企业、1万多家中小企业上线运行。佛山荣获"中国十大智慧城市"称号。以产业链招商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引进北汽福田、中国南车、三全食品等一批大项目。一汽大众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带动45家汽配企业进驻,二期正式签约,投资超150亿元。以节能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新增省级清洁生产企业39家,预计万元gdp能耗下降4.2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三水区工业园成为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行动计划,第三产业发展有新突破。欧司朗亚太总部、毕马威大中华区后援中心、慧聪中国家电电子商务产业园、苏宁电子商务运营基地、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体、华南新加坡城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我市成为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新增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6个。

民营经济发展提速。出台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分别推出"醒狮计划"、"北斗星计划"和"顺德18条",三水区实施产业培优工程,高明区建立"企业服务卡"制度。45家骨干企业制定了做大做强计划,9家企业实现产值超百亿元,其中碧桂园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千亿元。

产业载体集聚效应凸显。中德工业服务区发展总体规划通过省政府审议,定位为"广东工业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引进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vjp知识产权事务所、f u教育集团等一批德国工业服务机构。佛山国家高新区核心区与狮山镇实现"园镇融合",加快打造狮山汽车产业城,做大做强光电、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去年全省高新区考核跃升至第3名。广东金融高新区获批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累计引进148个项目,总投资超过393亿元。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南方智谷、广东工业设计城、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欧洲工业园、海尔(三水)创新产业园等建设加快,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二、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创新创造能力提升

创新环境得到优化。全市财政投入科技创新资金超过20亿元。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444项,同比增长14%,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6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5个,总数达118个;集体商标1件,总数达16件;有效发明专利4537件,增长19.4%;11个项目获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禅城区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

产学研合作成果丰硕。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等院校合作不断深化,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370个、成果转化项目240个,实现产业化项目120个,带动产值40多亿元。西安交大广东研究院、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佛山中科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7个重点创新平台加快发展,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南海瀚天科技城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开展顺利,选取铝型材、陶瓷、家电、3d打印、工业机器人领域进行全球技术招标。高端创新人才引进初见成效。新增省级、市级创新团队15个,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人选6名来佛山投资创业。

金融创新成绩显著。金融创新"九个一"工程[1]顺利推进。建成佛山民间金融街,吸引金融、中介机构近50家进驻;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注册企业已达242家,融资意向60亿元;新增5家银行机构、21家小额贷款公司、45支股权投资基金。深交所企业上市路演中心进驻南海,天交所广东运营中心落户顺德。设立产业金融引导基金,在全省率先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办法和监管实施细则。美的集团和佛山总商会分别牵头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申请。中国集成金融集团、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分别登陆香港、上海主板市场,美的集团实现a股整体上市,我市上市企业总数达39家。

三、大力推进城市升级,城市形象品质进一步提升

城市升级亮点纷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通过部、省联审,佛山城市中轴线规划通过国际竞赛确定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建设和改造提速。禅城老城区中山公园敞开绿化空间,与汾江河景观融为一体,季华路快速化改造及沿线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禅西新城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佛山市外国语(国际)学校等项目动工建设,智慧新城启动区全面建成。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平台等cbd九大项目加快建设,公共文化综合体主体竣工。千灯湖片区金融公园、灯湖广场等建设顺利,金融高新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实施狮山环境配套提升工程,博爱湖、南海中央公园、南海市民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顺德新城路(绿)网建设取得进展,43个重点项目完成10个,东拓步伐持续加快,大良、容桂中心区域明显优化。西江新城明湖艺术公园、君御温德姆至尊酒店初步建成,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主体工程封顶,成为新城开发的新亮点。三水新城市政道路建设、北江新区拆旧建新同步推进,北江体育休闲公园基本完成。城市升级由点到面成效初显。涌现出佛山新城滨河区、季华商务带、千灯湖片区、西樵听音湖片区、德胜河南岸滨水区、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等一批片区景观,以及江湾立交、广珠西线顺德站出入口、顺峰山公园东入口、高明大道海天立交、三水健力宝立交等一批节点景观,佛开、广梧等高速沿线及北江沿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26.4公里。中心城区沿街景观综合整治和道路"五位一体"[2]改造同步展开,禅城区松风路,南海区佛平路(军桥-桂澜路段)、博爱路(佛山一环-虹岭路段),顺德区伦教羊大路、新成路、北滘林头村道路,三水区广海大道成为改造样板。北滘等镇(街)绽放小城魅力。"三旧"改造助推城市升级,岭南天地二期对外开放,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开业,伦教霞石村整体改造成效显现。

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贵(南)广、佛肇城际佛山段征拆工作基本完成。佛山西站、广佛环线动工建设,广佛江珠轻轨开展前期工作,广佛线二期完成工程总投资的15.71%,地铁2号线tod[3]招标完成,南海区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动工建设。广明高速西延线建成通车,广明高速陈村至西樵段工程一期、肇花高速三水段完成投资过半,汾江路南延线、魁奇路东延线佛山段、顺德环城快速干线等一批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龙湾大桥主线和油金大桥扩建工程建成通车。东平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基本完工。国家重点项目500kv"西电东送"换顺线工程及东坡输变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佛山南部、北部电网得到加强。

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出台最严格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整治工业锅炉、vocs[4]企业,推广粤iv车用汽油,启动黄标车抓拍系统,设立黑烟车检测点,实施奖励政策提前淘汰黄标车,更新黄标公交车695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口水道、西南涌、芦苞涌等广佛跨界重点河流治理,汾江河告别劣v类水质;启动42条重点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丰收涌、谢边涌等治理成效初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4间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各区污泥处置设施基本建成。开展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21个镇(街)成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获评全国最美乡村。推进造林绿化工作,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新建和改造孝德湖公园、海逸社区公园、兆祥公园等一批生态公园。

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城市管理考评实现常态化。深入开展乱摆卖、乱搭建、建设工地不文明施工等城市"乱象"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和路段"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五个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5]顺利完成,"一区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垃圾设施全面建成,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通过"管限引建"[6]推进交通治堵工作,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局部缓解。城市公交线路持续优化,禅城、南海、顺德三区公交对接加快,新增公交线路29条、公交站场13个、公共自行车4000辆、公共停车位7369个,中心城区公交分担率从前年的22.04%提高至23.7%。

《规划纲要》实施进入新阶段。"四年大发展"考核位居珠三角第4名,"九年大跨越"[7]工作启动。广佛同城化取得新进展,番顺公路五沙大桥扩建新桥建成通车,珠江大桥放射线接广佛新干线开展招标,西二环乐平互通立交开工建设。广佛肇经济圈建设推进顺利。佛港澳合作进一步深化。佛山新一轮对口帮扶云浮工作正式启动,建立两市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对口帮扶指挥部,两市进入携手合作快车道。

四、积极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

传统文化保护开发不断加强。古椰贝丘遗址、顺德糖厂和清晖园获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仁寿寺改造提升进展顺利,祖庙古建筑修复工程、梁园扩建工程设计方案完成。传统文化"走出去"取得良好成效,佛山陶艺文化系列活动在国家博物馆成功举办,佛山粤剧、武术、醒狮赴国外展演均受好评。

市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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