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成为主编和情妇“夫妻店”,8年收版面费高达800多万

2018年6月27日,湖南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覃建军受贿一案做出裁判,判决覃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没收财产600万元。

从2008年起,覃建军利用乌东峰身为《求索》杂志主编的职务便利,以“版面费”等名义向投稿作者收取钱财至少825万元,发表论文共计337篇。覃建军另外一个身份,则是比她大17岁的乌东峰情妇。

2017年5月,因严重违纪,湖南省纪委对乌东峰立案审查,后“双开”。2018年4月23日,桃江县检察院对乌东峰提起公诉。

目前,覃建军的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判决书公布后,二人参与的论文收费灰色产业链得以曝光。

主编卖版面发文中介层层加价几百到数千不等

乌东峰于2002年至2013年担任《求索》杂志主编,2014年至2016年任编辑。此外,他曾是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2014年受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2017年5月,他被“双开”。通报称,他利用党的学术期刊阵地谋取大肆收取财务,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子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长期利用党的学术期刊阵地和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覃建军是一名中介,1972年10月出生,湖南石门人。2007年,她与时任《求索》主编乌东峰认识不久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此时,二人年纪相差17岁。

2008年开始,乌东峰看覃建军没有工作,也发现自己没时间与论文中介打交道,就给她一些中介联系方式,让她来做这门生意,并开和乌东峰以“版面费”收取钱财。

覃建军从发文中介手里大量收取论文,交给乌东峰,他作为主编使论文顺利通过三审。发稿前,覃建军根据作者身份、论文质量、是否加急等情况,向发文中介收取“版面费”。发文中介向作者收取费用后,以现金或转账到方式交给覃建军,乌东峰即将论文顺利发表在《求索》上。

据判决书显示,覃建军案件的一名证人周某证实,他在QQ上投放“代发论文”广告,通过下级发文中介大量收取论文后发给覃建军。覃建军确定的“版面费”从2008年约3千元/篇逐年涨到2016年约3万元/篇。周某在这个基础上,增加几百到数千元作为自己的“中介费”,向下级发文中介收取费用,扣除自己所得的“中介费”后,把钱转给覃建军。

2013年起,《求索》杂志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并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

据覃建军供述,从2013年以后,乌东峰反对她再向中介收取费用,但她没有听乌东峰的劝告,只是对他说收取了少量费用,乌东峰也就默认了她的做法。对此,乌东峰则供述称,对于覃建军继续收取费用,他是不知情,更坚决反对。

周某证言称,2013年后,他仍然按照之间的模式大量收取论文发给覃建军,转给她“版面费”至少346.5万元,帮助发表144篇文章于《求索》。

除此以外,乌东峰还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将收取的其他论文发表在《山东社会科学》、《江西社会科学》、《华侨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

在卸任《求索》杂志主编后,乌东峰还在2014年7月担任《华侨大学学报》主编,帮《华侨大学学报》进入C刊。因当时经费缺口很大,在向华侨大学领导汇报后,他安排覃建军向作者收取了一定的赞助费,来弥补办刊经费的不足。

“版面费”背后:经费紧缺、生存困难

《求索》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IC)来源期刊。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前,湖南社科院每年给《求索》等经费只有8万元。

《瞭望东方周刊》曾在2003年报道,当时期刊维持不下去了,社科院院长招聘乌东峰为《求索》主编,给他下达指标:社科院除了拨付8万元人头费外,盈亏全部由乌东峰承担,3年后每年上交社科院1万元。

乌东峰发明了“3个1/3”办法:1/3版面免费刊登,并支付3倍稿费,吸引优秀稿件;1/3“国内交流”,按照惯例,某学术单位出赞助费,给他们部分版面;还有1/3是收费的,一个版收费近1千元。

对于上述描述,多名湖南社科院和《求索》杂志社相关人员指出,乌东峰并未真正按照“3个1/3”办刊,而是几乎全面收取“版面费”。

关于“版面费”的由来,可追溯到1988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部发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建议各学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通知》。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4位科学家联名提交《建议允许科学技术期刊酌情收取版面费案》,国家科委办公厅答复“同意这种合理收费的作法”。

“版面费”的背后是学术期刊经费短缺、生存困难的现实困境。主管单位分拨的经费有限,稿费、评审费、印刷费需要自筹解,且数量有限的核心期刊和逐年增长的论文发刊需求,让“版面费”经久不衰。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湖南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评价说:“版面费已经成为一种公开存在的事实,要彻底根除也不太现实。但乌东峰这种通过卖版面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则涉嫌违法”。

据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材料显示,至案发前,覃建军和乌东峰二人收取“版面费”共计至少825.55万元,这些款项用于了被告人覃建军与乌东峰的家庭生活开支、购置房产、投资股票等投资理财。

她表示,这些钱实际上是她和乌东峰的共同财产。对于赚这笔钱,乌东峰起关键和主要作用。

覃建军到案后,检举揭发《求索》杂志社原编辑张群喜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8年6月,桃江县法院一审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覃建军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覃建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定覃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六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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