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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农奴制

2021-05-19 21:37动植物百科 人已围观

简介[拼音]:xishuangbanna daizu nongnuzhi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以农奴主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以及不完全占有生产者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生产力 傣族地区以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以农奴主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以及不完全占有生产者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生产力

傣族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农具较粗糙,生产技术发展迟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商业交换不发达,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农奴主、生产者本身及其家属的需要。由于地处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每个劳动力所能提供的剩余产品,能超过自身消费量的一倍左右。这就是傣族农奴社会的物质基础。

生产关系

在这个地区,所有的土地、山林、水源等,都属于傣族最大土司宣慰使(傣语“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所有,故民谚说“喃召领召”,意为“水和土都是官家的”。农奴耕种土地必须履行“种田出负担”的规定;不种土地的人也要“买水吃,买路走,买地住家”;农奴死了要“买土盖脸”;农奴猎获野兽,要向农奴主献礼。农奴主之间,可以整村地买卖农奴或把农奴作为礼物赠送。某家农奴死绝以后,农奴主有权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

在农奴主大土地所有制下,耕地的14%为农奴主直接占有,用作私庄和作为赐给家臣的薪俸田,其余为农民的份地。

在农奴主直接占有的土地中,属于私庄田的有召片领的宣慰田,召勐(意为“一片土地的主人”,即土司)的土司田。属于薪俸田的,包括召片领、召勐划给家臣的波朗田及地方当权头人的头人田。这类土地不能世袭。

农奴的份地,包括村寨集体占有的寨公田(纳曼,约占总耕地面积的58%)和家族占有的家族田(纳哈滚,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9%)。这两种土地,领主利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农村公社分配土地的形式,通过村寨头人把土地分配给农奴耕种。 此外,还有9%的私田(纳辛),包括农奴房前屋后的园圃地、田头地角、山沟僻壤的开荒地以及农奴主划给其远房后裔耕种的“召庄田”。

等级制度

封建农奴制度的阶级关系是通过等级制度体现出来的。由召片领、召勐、波朗(由召片领或召勐派出,监督辖区内各级官员并强制农奴承受封建负担的官)以及村寨当权头人等构成的农奴主集团,约占当地总人口的8%,其中大、中领主约占2%,村寨当权头人约占6%。在农奴主集团内部,属于贵族出身的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等称为“孟”,系宣慰及其血亲,他们能承袭宣慰职位,充任高级官员及各勐的土司(召勐),是农奴主集团的核心。次于孟级的称为“翁”,系宣慰的旁系亲属,能在各级统治机构中担任官职。平民出身的村寨当权头人,分为“叭”、“鲊”、“先”三级。历史上,召片领每征服一地,便将该地分封给自己的宗室、亲信去作召勐,世袭领有境内的土地和人民,成为一方之主。召勐又把领地以采邑的形式分封给自己的臣僚。这样层层分封,就构成了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每一层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就是主人与附庸的关系,主人保护附庸,附庸向主人宣誓效忠,有交纳一定的贡物,战时提供武装等义务。这种基于土地分封所构成的不同等级的大小农奴主,就是骑在傣族农民头上的统治阶级,处于等级结构最低层的则是被统治的农奴阶级。

占总人口92%的农民中,农奴阶级占绝大多数。他们按不同来源,承担不同形式和数量的封建地租,而划分为傣勐和滚很召两个等级。傣勐(意为“本地人”或“建寨最早的人”)占农民总户数的55.1%。他们是最早的居民,其前身是农村公社成员,所居村寨保留有农村公社集体占有和分配使用土地等制度,社会地位较其他等级农奴为高,占有较多土地。滚很召(意为“官家的人”或“主子家的人”)占农民总户数的39.2%。他们系因各种社会原因丧失土地和人身自由而隶属于农奴主的农奴集体。 这部分人, 可概括为领囡(包括冒仔、滚乃等)、洪海和卡召三类。“领囡”在滚很召中占的比重最大,系从外地来投靠农奴主的,或农奴主自别处招徕的依附农民。“洪海”是近代从他处流浪来的丧失土地的农民。“卡召”原是农奴主的家奴,被领主释放,分给土地,自立门户,建立村寨和自己的经济,成为农奴。

此外, 还有一个等级称为召庄 (意为“官家的子孙”),占农民总户数的5.7%,系贵族的后裔,因血缘关系疏远,从贵族集团中分化出来,由农奴主分给土地,自食其力。召庄的土地可以私有,不承担封建负担,因而他们具有自由农民的身份和地位。

农奴主与农奴之间,与他们的等级和政治地位相适应,存在着传统的礼法和习俗所确定的不可逾越的森严界限。农奴主有各种等级特权。在社会生活中,每人的举止言行都必须符合自己的等级身份。

剥削手段

农奴主利用份地向农奴征收封建役税,是农奴主剥削农奴的主要手段。农奴领种份地必须承担负担,每到耕种或收获季节,农奴要按村寨,每户派出劳动力,自备农具和耕畜,到农奴主的私庄田或薪俸田,无偿地耕种、收获。农奴主将部分私庄田和薪俸田出租给村寨,村寨则将这些田和寨公田一起分配给农民,接受这份土地耕种的农民必须向农奴主提供实物地租。农奴除负担地租和沉重的官租外,傣勐等级农奴还需负担修路、架桥、兴修水利等各种无偿劳役。滚很召等级农奴还需为领主承担各种家庭劳役,诸如养马、养象、抬轿、划船、煮饭、洗衣等,名目多至百余种,分寨包干,世代相承。各级农奴主还凭借政治特权,并和国民党政府勾结,强征各种苛捐杂税。

政治机构

农奴主设有一套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权机构。在召片领之下设有作为权力机构和议事机构的议事庭,由庭长和管理行政、财粮、司法、户籍等高级官吏组成,负责处理全区事务。召片领之下大小30余勐,各勐也设有议事庭。勐以下是火西,管理若干村寨,其首领为叭火西。火西以下为村寨,设有叭、鲊、先各级头人。为了便于分配负担,火西按傣勐等级农奴组成的村寨和按滚很召等级组成的村寨分别编制,并利用村寨所保留的农村公社制度,强制农奴提供封建负担。凡是全区性的劳役和钱粮,召片领通过议事庭会商决定征收数字,逐级分派下去。村寨头人则是征派劳役和钱粮的具体执行者,他们把本村的负担数直接分配给各农户,利用农奴在生产和生活上对村寨的依靠,以开除出寨等手段,迫使农奴提供负担。

封建统治机构制订有各种成文法规,并设有军队、法庭和监狱。农奴主通过这套专政机构,使用多种酷刑,对农奴进行统治和掠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根据西双版纳地区的具体情况,于1954年至1956年间领导傣族人民进行民主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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