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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

2021-10-08 21:03图书库 人已围观



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

基本介绍


作者:  [法] 谢和耐
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译者: 耿昇
出版年: 2004-11
页数: 384
定价: 55.0
装帧: 平装
丛书: 觉群佛学译丛
ISBN: 9787532538911

书本简介


佛教源于印度,而发扬光大却在中土。自东汉时输入,经诸多朝代之努力,将原为梵文(或巴利文)等古天竺文字的佛经译为汉语,并通过手工抄写到印刷技术之运用,终于使佛法深入人心,广大信众,同沾法益,此功德无量之善举前后持续了千年有余。特别是我国国民与天竺人民早有往来,其思想趋向也颇为接近,复经魏、晋、南北朝数百年与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之相互激荡、磨合,乃至酝酿、吸收,至隋唐而大成,创宗立派,鼎盛繁荣,前所未有。影响所及,我国周遍朝鲜、日本、越南等邻邦亦多流行大乘佛法。以后,历经宋、元、明、清各代,我国始终为大乘佛教之重镇,有“佛教第二故乡”之誉。此殆与我国僧俗两界人士究心于佛法义理密切相关。

佛理探究,自古以来即有僧伽、居士之分,虽无“研究”之名,而出于信仰之诚,寻求佛教精义者,彪炳史册,所在多有。降及近世,因科技发展之刺激,佛法潮流,亦屡有扩张。自十九...


作者简介


目录


总序      觉醒
原“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译从序”     季羡林
法国的敦煌学研究与谢和耐教授的贡献(代序)     耿昇
中译本序     谢和耐
导论
第一章直接资料
道场和僧侣的数目
大型道场的数目很少,而小道场的数目则很大。由各种史料提供的数字的一览表,5―10世纪寺院和出家人的数目。
在这一阶段大小道场数字的相对稳定。佛教建筑发展的两个时代:其一是5世纪末到6世纪前三分之一年代,其二是8世纪初年。
真正的寺院和小道场的居民对各种统计数字的分析。以出家人为职业的数目很大的一批人:在所有时代都占近百分之一。
宗教运动对中国经济产生的综合性影响
与建筑和装饰道场有关的修奢性活动的发展,大大有害于农业。
豪华与佛教建筑的兴致。
用于铸造铜钱的贵重金属和铜的匾缺。寺院巨额货币的积累,大量金属用于制造佛像。唐代对于个佛像的交易。
第二章间接资料
财税
出家人的税收制度
出家人享有免税权。周代(557―580)文献中对于某些输税方式的影射。为了使僧侣们执行一种对国库危害不大,经反复采取却成效不大的措施。宋代强加于出家人的税役。
对唐代维持官方教团而付出的代价的估计。国家在这一时代亏损的加剧。5世纪到唐期间的“伪滥僧”:没有登入僧籍的出家人、“入道”的世俗人、百姓僧、大户人家的私蓄僧、信徒们的秘密集团。
寺院财产的税收制度
有额寺与没有受到皇家政权承认的寺院,根据其来源和性质不同,而执行多种财税制度。
间接输税的形式
北魏末年由世俗政权创立的出售僧官尊号的制度。8世纪初期公主们所从事的交易:恩度僧。度谋以及从安禄山叛乱起(75年)出现的官方出售度牒的制度。各道大官僚利用安禄山叛乱之后,中央政权消弱的局面,而使该制度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有关宋代官方出售和私下交易度碟的情况。
第三章财富的积累
印度的遗产
印度戒律规则对中国僧伽经济的影响。
供物。
布施于佛教的财产
“常住”,即佛教僧众的不可分割的和共同财产的基本概念。根据印度律藏经文的规定,允许以僧众的名义占有,而禁止出家人个人占有的财产。中国属于僧伽财产的神圣性。
中国僧侣们的继承法
由于法事活动的发展和僧众致富,而导致印度僧侣法的发展。由出家人直接管理财产的原则最终占了优势……中国和尚一旦出家,就再没有占有土地的权力了。他们都不是大地主。
有关中国和尚继承权的文献。
一种在中国维持下来并得到了重大发展的僧侣制度。唱卖已故僧侣的衣物和作为供物的收入的布匹。
由于中国和尚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僧侣经济的总趋势,他们都向占有商业性财产和从事经商活动的方向转化了。
……
第四章布施的流通
第五章历史的基础
附录
一、敦煌卖契与专卖制度
二、敦煌写本中的租骆驼旅行契
三、敦煌写本中的一项缓税请状
参考书目
一、史籍和碑铭集之部
二、有关佛教史的著作和僧侣戒律经文之部
三、著作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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