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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保障保险顾问协议书(精选多篇)范文

2020-07-08 09:40合同范本 人已围观

简介第一篇: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

第一篇: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

2.向甲方提出保险计划,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险权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提出建议;密切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险服务提供调整方案和建议;

3.就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向保险人询价。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在保单的续转时予以修订;

4.取得保险人报价后,就报价书中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做出汇总分析,提出初选保险公司和最优报价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决定;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益进行的谈判,谈判过程中严格维护甲方利益;

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

8.就相关索赔事项提出建议,监督、督促保险人的理赔工作,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

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四、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做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本站向你推荐***)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员工福利保障制度doc

员工福利保障制度

第一章 假期制度

假期类型

员工假别分为:法定假、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和工伤假。

一、 法定假期

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11天的法定带薪假期:

1. 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

2. 春 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 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二、 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 病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四、 事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五、 婚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六、 丧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七、 产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八、 工伤假

第二章 其它福利

一、 公司提供午餐

二、 公司给车间工人发放洗衣粉、纸巾等生活用品

三、 中秋给员工发放中秋福利

四、 夏季发放夏季福利

五、 年底有年终福利及奖金。

山西汇众汇通人事部

1 员工福利和保障制度

第三篇: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doc

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奇辉电气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行为,使公司员工了解并正确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住房制度、假期制度及其它福利。

第三条 本制度制订的原则是,充分考虑员工的各项福利和保障得到充分地满足、以及公司支出的节约两个方面。

第二章 医疗保险制度

第四条 公司医疗保险制度以《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制定。

第五条 适用人员: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第六条 公司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代表公司员工,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劳务工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第七条 缴费标准

劳务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公司缴交8元,员工个人缴交4元。

第八条 缴交的劳务工医疗保险费,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

第九条 社保(深圳市社会保障局简称)机构负责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并负责制做《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其制卡及照“回执”费用由员工本人支付,制卡费20元,社保“回执”员工自行办理。

第九条 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按《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公司劳务工医疗保险保险合作医院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医院。

第三章养老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 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条 养老保险,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和在职员工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员工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三条 在职员工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生不变。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电脑号”记录在职员工在本制

员工福利和保障制度 1

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和本制度实施后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在职员工变动工作公司时,员工养老保险关系随同本人转移。

第十四条 养老保险费缴纳规定

一、 深圳市户籍员工按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缴养老保险费;非

深圳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按本市月最低工资。

二、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八,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

的百分之八缴纳,基金计入个人帐户;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缴纳,基金计入共济金;

三、

四、 在职员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 公司和在职员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报市社会

保险委员会决定;

五、 公司每月按规定时间到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公司和在职员工应缴纳的养老

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第十五条 养老保险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执行。

第四章失业保险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为促进再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制定失业保险制度。

第十七条 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深户)的员工。

第十八条 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一、 公司每月缴交的失业保险费,为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乘以本公司员

工人数并乘以一定比例。

二、 前款比例由市政府根据特区就业构成状况、国内生产总值、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

公司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失业保险费存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员工的下列开支:

一、 失业救济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三、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员工应当缴交的医疗保险费;

四、 促进再就业经费(转业训练费、职业介绍费及生产自救费);

五、 失业保险管理费;

六、 经市政府批准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除失业救济金外,前款所列各项费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失业保险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执行。

第五章 住房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员工住房,加强住宿管理同时为员工提供良好住房福利特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奇辉电气有限公司人员。

第二十四条 规定内容

一、 总工、副总工、副总级别人员提供配套二房一厅住房;

二、 部门主管、经理级别提供配套一房一厅住房;

三、 高级工程师、骨干工程师级别提供配套单间住房(骨干:评选过先进,业绩、技能优

秀者);

四、 工程师、骨干技术人员、车间主任提供普通单间住房;

五、 普通管理者(班长、组长、质检、售后等)、办公文职人员提供普通单间住房,住宿

标准为:单间住宿2人,一房一厅住宿3人;

六、 骨干员工住宿标准为4人一房间(骨干员工:表现良好,技能水平较好);

七、 普通一线员工住宿标准为6至8人一房间(按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五条 入住公司宿舍(工业区第9栋宿舍),住宿满半月以人员公司均补助水费10元/月。

第六章 假期制度

第二十六条 假期类型

员工假别分为:法定假、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和工伤假。

一、 法定假期

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11天的法定带薪假期:

1. 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

2. 春 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 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二、 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 病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四、 事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五、 婚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六、 丧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七、 产假:按《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八、 工伤假

1. 附合《深圳市工伤管理条例》按工伤假执行;

2. 工伤期间伙食补助为30元/天,工资按深圳市最低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它福利

一、 公司为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 公司提供两膳食,午餐为免费,晚餐3元,按月计;

三、 公司每月25日发放洗衣粉、纸巾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有效期限: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同时废止。

深圳市奇辉电气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

第四篇:基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视角看团体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基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视角看团体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摘 要: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曾一度达到88.8%,但在1999年卸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随后占比基本上维持在20%左右,相对于一些西方国家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状况,我国的发展是相当的不充分。本文从介绍我国团体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道路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促进我国团体保险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团体保险;员工福利计划;税收优惠

20世纪初期,美国工业及社会发展促进了雇主们逐渐了解到其对员工的法律责任,同时雇主也对员工由于工作能力丧失所招致的收入损失逐渐重视,这种对员工福利的认识孕育了团体人身保险有利的发展因素。第一张团体寿险保单于1911年,由纽约公平寿险社(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签发。这一新的承保方式一出现就引起了人寿保险业界的广泛注意,各保险公司群起仿效,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在世界各地发展起来。

一、我国团体保险发展的现状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了配合劳动保险的实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尚未实施劳动保险或已实施了劳动保险但希望多增加一些福利的单位职工,开办了多种以职工为对象的团体人身保险,作为国家实施劳动保险的辅助或补充。1958年以后,由于错误的指导思想影响,国内保险业务出现停顿,团体保险也停止了销售。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业务从1982年到90年代初期经历从无到有的市场恢复期,各家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商业团体人身保险为职工福利配套。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缴费十分困难;同时许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更注重短期效益,不愿意为员工投保。所以尽管团体人身保险在我国以往的业务中占有很大份额,近年形势却不容乐观。从图1可以看出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88.8%下降到2014年的20.5%,2014年为16.88%,2014年达到20.51%。2014年前8个月,份额虽提高到22.9%,但是其中包括中意人寿的200亿大单,到2014年末份额回落到20.44%。在寿险业保持平稳增长的大格局下,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在行业中占比却维持在20%左右的水平,其低成本和低风险的业务优势远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与个人寿险相比,团体保险业务处于相对萎缩的状态,曾在保险市场上一枝独秀的团险渐渐“失宠”。

二、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在西方国家,团体保险被称为员工福利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共同参加,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以外的补充性福利计划。由于团体保险根源于员工福利,并且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而得到长足的发展。例如,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员工福利支出占到一般企业支出总额的 39.2%,在总的员工福利支出中,具体项目的支出如下:医疗及健康保险占26.4%;失业及失能保险占22.7%;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占15.3%;一般寿险占1.3%。显然,保险保障占据着雇员福利计划绝大部分份额。那么我国能否也能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取得团体保险的充分发展,从而提高全民保障水平。

(一)发展空间分析

我国企业对员工的保险福利还是远远不够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于2014年委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了2014年员工福利保障现状调查。该调查显示:2/3被访中国企业从未投保团体保险,特别是中小企业员工的保险福利体系是非常薄弱的环节之一。由于2/3的被访者不了解团险和个险的区别,无法用购买团险增加福利的方式来形成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在已投保团险的企业为员工所购买的保障产品中有89%为意外伤害险、意外住院占61%、重大疾病占56%,多数企业为员工只投保意外伤害、意外住院和重大疾病等保费较低廉的保障型险种,67%的企业人均年保费低于1000元。调查还显示,在还未投保团险的企业中,对保险公司年金类团险产品有需求的达到75%,中小企业需求最大。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的员工福利计划还没有形成,这将为基于雇员福利计划的团险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潜在需求分析

在我国,虽然员工福利计划尚不普及,也不规范,但许多企业已经初步具有员工福利计划的理念,并重视为员工提供工资之外的福利。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企业结构的转换和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员工福利计划将被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这将极大的促进我国团体保险的介入和团体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首先,国企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加雇员福利需求。以前,国家员工的一切福利,都由国家“统筹包办”,各企业员工福利基本上都相同,企业没有自主权去设计其自身的员工福利计划。但是国企改革,使得企业要参与市场化的竞争,这样企业就不能再背负沉重的福利开支,迫使其将员工福利转嫁给第三方。由企业转嫁来的除基本的社保以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因。

其次,外资企业的员工福利思想的传递带动员工福利的需求。在西方国家,员工都有着良好的员工福利套餐,外资企业来到我国,对员工福利计划自然也就有了习惯性的需求。可以预见,随着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的成立,并且外资企业员工福利思想将传递到国内其他企业,员工福利需求将会不断增长。

最后,其他企业组织,例如乡镇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雇员福利需求。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其吸纳了相当一部分的就业人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上升,这部分庞大的雇员队伍将不断地拓展员工福利计划的市场需求。此外,在美国,政府部门的员工福利计划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也将向市场转嫁其员工的福利保障。

从归属形式上说,员工福利计划属于团体保险的范畴,是团体保险的一种演进形式。我国的团体保险是将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散式销售,而员工福利计划则力图从整体福利的角度为员工提供一揽子保险。它借助于保险的技术机制,通过雇主和员工单方面或共同缴费的方式,为其职工建立起与企业效益、业绩相关的保险费和保险待遇机制,对企

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弥补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人们观念的进步,企业的员工福利将不会停留在发放奖金等短期效应上,对疾病、工伤、养老等保障需求会越来越迫切,一个整体的员工福利计划将更具有吸引力。保险公司应抓住这次改革的机会,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有必要转变团体保险发展思路,走基于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道路,这样可以达到员工、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多方受益的效果。

三、我国商业团体保险介入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政策建议

团体保险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成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一种“中间业务”,可以提高全体人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减缓人口老龄化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倡导大力发展团体保险,为团体保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得团体保险的潜在需求得以充分的释放。以下是笔者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提出的一些建议。

(一)提升企业对团体保险的认识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为员工提供诸如退休金计划、团体人寿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是一个很普通的现象,通过员工福利计划,可以充分激活企业内在的人才潜力,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保险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召开由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的产品报告会(说明会)、印刷宣传资料、利用电视、报刊杂志广告等渠道,提高企业对团体人身保险作用的认识。使企业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员工利益、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定位

保险公司应当意识到员工福利计划的开展将会带来团体人身保险广阔的发展空间,将以前零散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思路转变到对企业全方位的员工福利团险保障计划的设计上来。在业务发展方面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界定——管理员工福利,现代企业将员工福利视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根据企业保险保障的具体需求,为其员工量身设计综合的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同时满足寿险、养老和健康以及失业保障的需要,使团体保险成为企业员工福利管理的有效工具。在将管理员工福利作为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团体保险开展其他的一些业务,例如,保险公司作为db计划 (defined benefie,确定受益型计划)的唯一供应商,具有强大的精算能力,在该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应发挥其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出保险建议,为企业提供保险计划组合,包括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精算等一揽子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成为企业的金融顾问。

(三)给予团体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对团体保险的影响最为明显。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雇主为雇员提供团体保险,从一定程度上说,税收优惠政策是团体寿险发展繁荣与否的“推动器”。我国对某些保险公司的团体养老产品、年金保险产品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为了发展企业年金,国务院在2014年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方案规定试点地区(需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在税前列支,但是具体对企业、个人没有太多明确的税收优惠规定。间因此,我国在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上还需要下功夫。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但应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对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团险产品分别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从企业和员工两方面分阶段逐渐的给予不同税收优惠。逐渐放开,最终达到:团体寿险方面,雇员可以不必为雇主

所交付的保费缴纳所得税;团体年金方面,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实行eet税制;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方面,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雇主为雇员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其应纳税收入,当雇员收到医疗费用保险金时,保险金额不作为其应税收入。

(四)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经营管理

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与保险公司团体险的经营管理理念、信息技术水平、业务管理水平、产品体系和销售渠道等方面有很大的关系。保险公司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经营管理:首先,由于综合福利保障计划是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而量身订制的、含有多种不同类型产品的保障计划,而且企业往往需要对不同层级的雇员提供不同内容和不同档次的保障。团体人身险经营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主动的去分析企业的需要,为其设计具体的保障计划。其次,员工福利计划给予企业的是全方位的保障,那么团险销售应当是以团队的形式出现,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其独特的知识技能,他们在相互协调下顺利开展业务。因此,在团险销售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设和维护一支技能高、服务意识强的销售和服务专业团队。闭再次,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设计和运作是技术性非常高的工作,需要以充分的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严密的精算测算,分析客户福利状况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为使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有效持续的发展,团险客户信息系统的建设将非常重要。最后,保险公司应从系统设计、单证流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团险不规范行为。

第五篇:员工福利

员工福利

1、工龄满一年员工生日奖100元。

2、满两年员工每年享受工龄假2天,满三年工龄假3天,以此类推,只能在每年的七八月份休息,必须提前上报,以上休息含底薪,不算员工病事假。

3、每三年以上员工每年工龄奖金300元,封顶500元。

4、年底奖金发放依据:

a:年销售额,实结金额月上一年同期对比。

b:本店每月的例行检查包括员工条例内容。

c:每店员工提出合理促销方案。

5、每年病事假不超过3天(含3天),年终满勤奖300元。

6、每店每月员工销售单项奖金100元,按员工工资表上的标准执行。(商场按上下午班个人每天每月营业额计算;地店按上下午班分班组每天每月营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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