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帮助感受法律的温情

近年来,济宁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符合济宁市情特点的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把司法温暖和公正司法送到人民群众心坎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让群众少跑腿

    “真没想到案子这么快就立上了,交材料和诉讼费在一个大厅就能完成,之前来来回回少说也要半天时间,现在省了不少工夫。”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深有感触地说。

    走进宽敞的济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立案区、来信来访接待区等多个功能分区映入眼帘。 除此之外,案件自动查询触摸屏、不断更新的电子公告显示屏、舒适整洁的等候区、宽敞明亮的调解室……处处都体现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人文情怀。

    “济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于受理的案件,我们通过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随机分案,大大减少了案件从立案庭到业务庭的周转时间,为群众提供‘一条龙’的立案服务。” 该院立案庭庭长李进步说。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济宁法院推行网上立案,健全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在立案大厅设置智能导诉机,提供多种交纳诉讼费服务,建立当事人与法官双向信息交流反馈制度,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据了解,济宁法院统一设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查询案件、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等便捷高效的“一线通”诉讼服务。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仅 2018 年就委托、委派调解案件 120件。

    用情与法化解矛盾纠纷

    说理释法,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才能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张某某于2018年6月份遭遇车祸不幸去世,获赔100万元。张某某的妻子、 女儿与张某某的父亲张某、母亲王某因分割该款项,不顾亲情,产生矛盾纠纷,诉至泗水法院。

    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心用调解方式修复亲情,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从法律规定、乡土风俗、人情世故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通过来回14 次调解,最终打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70多岁的当事人王某激动地对法官说:“感谢您帮我们化解纠纷,亲情还在,这样我们还是一家人啊。”

    近年来,济宁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原则,充分调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结合诉前调解、 司法调解等全社会调解力量,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全方位参与审判执行案件调解。

    对涉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工厂社区、 居民院落现场调解、 现场审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通过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据统计,2018年全市法院审理家事案件13931件,调解率达到44% 以上。

    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倍感温暖

    “没想到孩子因为一场车祸不省人事,成了植物人,感谢法官们的帮助,给我们送来了司法救助金……”金乡县南店子街的李巧荣拉着法官的手久久不肯放开。两年多的时间里,金乡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因为其儿子赵某的执行款,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因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力偿还,始终未能执结。

    申请人赵某的家庭十分困难,高额的治疗费让李巧荣一家生活陷入困境。法院根据赵某的申请,通过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赵某2万余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于面临急迫生活困难的涉诉当事人给予的国家给付行为,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作为职责部门,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资金,将司法救助款及时发放到真正需要的群众手中。”济宁中院赔偿办工作人员如是说。

    为此,济宁中院主动作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将司法救助纳入审判流程,实行案件化管理,采取申请、申报、审理决定、审批发放一系列程序。

    该院坚持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调查回访,通过救助前的调查程序,查明被救助人的基本案情、家庭情况、生活困境和救助理由,从而对救助案件进行分类筛选,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给予最需要帮助的人。据统计,2018年全市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46.8万元,解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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