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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剖析材料(精选多篇)范文

2020-11-04 20:50整改措施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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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转化为单独民事案件现象剖析
  • 第二篇:纪委案件剖析材料
  • 第三篇:刑事案件
  • 第四篇:刑事案件
  • 第五篇:案件防范活动自我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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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转化为单独民事案件现象剖析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转化为单独民事案件现象剖析

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一些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本应附带的民事诉讼案件,因为某种原因变为单独的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因为刑事审判的理念和民事审判的理念的不同,对这一现象的出现,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变为单独的民事案件起诉,在赔偿范围上有利于被害人的保护,应该允许;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采取“刑民分离”的做法,可能动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根基,同时可能造成刑民裁判上的冲突和矛盾,不应该允许。尽管认识有分歧,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变为单独民事案件的客观事实在司法实务中已经出现,是不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笔者拟从这一现象的产生原因、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冲击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变为单独民事案件的产生原因

1.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各种原因未找到被害人,未告知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或者是告知了被害人,但被害人未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造成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行后,一些被害人及律师认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依据该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失赔偿,而附带民事赔偿是明确不主张精神损失赔偿的,于是刻意而为,专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戏称为“钻法律的空子”,且这种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3.由于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的侦查、检察院的公诉,其间花费的时间较多,一些被害人在受到人身伤害后,急需用钱医治,所以不愿意等刑事案件到法院后才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及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可称为“打程序的时间差”。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变为单独民事案件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冲击

1.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变为单独民事案件起诉,案件一分为二,刑庭审理刑事犯罪,民庭审理损害赔偿。在当前诉讼案件大量增加,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下,这种现象明显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增加法院的案件负担。

2.带来刑民裁判的矛盾。由于刑事审判理念和民事审判理念的不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变为单独民事案件容易带来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的冲突和矛盾,且在刑事量刑时没有充分考虑赔偿的问题,造成案件判决后的“执行难”,形成案结事不了,被害人上访。笔者所在的法院,就曾发生过一起上访案件,起因就是甲地法院判决交通肇事案件时,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判缓刑后,被害人到乙地法院起诉损害赔偿,乙地法院找不到刑事被告人,依法缺席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结果是因为无法执行,当事人到处上访。由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主张精神损失带来的示范效应,促成了更多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变为单独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

3.不利于调动被告人及其亲属履行赔偿义务的积极性。在目前的刑事政策中,对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一般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变为单独民事案件起诉,不利于法院以刑事责任为后盾促使被告人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毕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独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的责任要依附于刑事责任,且与刑事责任的承担互为影响。

三、针对这一现象应采取的对策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论是79年的刑诉法,还是96年的刑诉法,都对该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陈卫东教授的说法,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是,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方便被害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进而使被害人能够及时地获得赔偿,实现社会稳定,避免刑民裁判上的矛盾和冲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变为单独民事案件的现象,造成“刑民分离”的做法,在现阶段不仅事实上面临诸多困难,而且也未必就能够真正地保护好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尽管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及运行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因有问题,就采取“刑民分离”的做法。从我国的(好 ******)国情出发,针对这一现象应采取如下的对策:

1.强化附带民事诉讼的告知。建议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询问被害人时即告知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并记录在案,不要等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再去找被害人告知此权利,因为人口流动的原因,这个时候就有可能找不到被害人了,等到被害人知道时,刑事案件可能已经审结,不得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正确理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虽然该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但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已把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作为物质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已经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只是司法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怕加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太大无法兑现而没有主张,过分强调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精神抚慰性质,于是形成了附带民事诉讼不主张精神损失的错误认识,被害人或律师便撤分案件,把本应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即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应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可以考虑把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由法院内部调整到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去审理,避免不同的审判组织就案件事实和责任作出不同的判决,同时避免审判资源的浪费。

4.加强立案的审查。同时在制度设计上考虑,明确禁止被害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前单独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使得案件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被害人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假如立案时未发现,进入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发现了,根据刑事优先的原则,也要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然后移送刑庭并案审理。由于附带民事的附带性质,始终依附于刑事案件的原因,在案件管辖上应当与刑事案件一致,避免产生刑事案件由甲地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又由乙地法院管辖,两家法院各判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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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纪委案件剖析材料

纪委案件剖析材料

案件剖析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调查终结的典型案件,剖析发案原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的综合性材料。

一、制作依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实施查办案件“一案双报告”的暂行办法》规定,“一案双报告”是指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调查组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侧重以下内容:1、 被处分人违反党纪政纪情况,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及后果;2、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3、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发案单位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应进行整改的建议。案件总结剖析报告由案件调查组与发案单位共同研究起草,经案件承办室同意后,报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批准,案件承办室送达发案单位。

二、例文评析

关于汪×× 贪污受贿案的剖析报告最近,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汪×× 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汪××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委组织部已免去了汪×× 担任的×× 单位负责人职务。

汪××,男,汉族,……

(一)主要违纪事实

……

(二)发案原因分析

汪×× 贪污受贿案是近年来全县×× 系统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此案的发生暴露出×× 系统在抓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廉政教育抓得不紧。局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有的干部甚至见利忘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比较混乱。从汪×× 贪污受贿案不难看出,该单位对下达村上实施的项目,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技术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没有实行严格的报账制,不是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而是由个别人说了算,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为个别人套取项目资金、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结成利益共同体,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互惠互利。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除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外,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将套取的项目资金转到账外,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其他难

-28

以处理的支出,许多支出没有规范的票据,胡支乱花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导致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

(三)整改措施

第一,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推行事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监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例文案件剖析报告的主体由主要违纪事实、发案原因分析、整改建议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叙述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通常采取两种方法,即先总后分和先分后总。先总后分,就是先扼要综述被调查人的错误及性质,再具体介绍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具体事实;先分后总就是先介绍具体错误事实,然后归纳出错误性质。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写作,都不能泄露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自查报告 ***)总之,对这部分内容详略的把握,可以比错误事实材料简练,大体相当于处分决定叙述错误事实时的详略程度。

第二部分,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这部分内容是案件剖析报告的核心内容,应着重围绕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叙述时,这三方面内容又不宜截然分开,特别是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结合起来去写,使之浑然一体,结构形式更加紧凑。

第三部分,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一般不外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监督、完善管理等几个方面,但在写作过程中应避免平铺直叙,千人一面。要对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抓住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把关键性的建议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去写,以凸现其重要地位,防止被其他问题淹没或冲淡。

三、应注意的问题

1、撰写案件剖析报告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针对初发性案件、普遍性案件、屡发性案件、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而言的,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效果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要讲求质量,追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2、开展案件剖析工作,大体上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要坚持以查促教,推动廉政教育。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用处边事教育身边人,促

第三篇: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侦查权的机关或部门,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犯罪事件。

2刑事案件侦查:又称案件侦查、侦查破案,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侦查权的机关,对刑事案件依法履行立案手续,综合运用侦查措施和策略以及刑事技术手段,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活动。

3专案侦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中心和重点,侦查部门应将专案侦查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4刑事案件侦查的任务: a 、查明犯罪事实 b 、收集犯罪证据 c 、查明和缉捕犯罪嫌疑人 d 、制止犯罪活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和军队、监狱等单位。

6案件的来源: a 、公民扭送、报案、控告和举报 b 、犯罪嫌疑人自首、检举和揭发 c 、公安机关发现 d 、其他国家机关移送

7《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书,其内容包括报案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报案方式、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简要案情、领导批示、处理结果等项目。

8立案:是指对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部门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自己发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理的诉讼活动。9立案的条件: a 、有犯罪事实 b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c 、属于自己管辖10侦查措施:摸底排队、公布案情、调查访问、检索情报资料、开展阵地控制等侦查基础工作、开展追缉堵截通缉通报等紧急侦查措施、守候监视巡逻盘查抓获现行、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查询电子监控录像、依靠机关单位和基层组织

11重点嫌疑对象的侦查取证措施:调查询问,获取证人证言、获取鉴定样本,进行技术鉴定、电讯侦控、网上寻踪、跟踪守候、密搜密取、秘密辨认、测谎侦查12破案:是指侦查部门对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已经成熟的情况下将已查明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以便查清其全部罪行,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的行动过程。

13破案条件: a 、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b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c 、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14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从而不再继续侦查,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15侦查终结的结果有两种情形:撤销案件、移送起诉16撤销案件的种类: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17移送起诉:通过侦查,如果获取了足够的犯罪嫌疑人有罪并应受刑事处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应将案件向检查机关移送起诉。18移送起诉的条件: a 、案件事实、情节清楚 b 、证据确实、充分 c 、定性定罪准确 d 、法律手续完备

19杀人案件: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事实。

20杀人案件的类型:(一)根据杀人动机来分 a 、财杀案件 ( 1 )抢劫杀人案件 ( 2 )盗窃杀人案件 ( 3 )谋财害命杀人案件 b 、仇杀案件 ( 1 )私仇报复杀人案件 ( 2 )报复社会杀人案件 c 、情杀案件 ( 1 )强奸杀人案件 ( 2 )奸情杀人案件 ( 3 )婚姻、恋爱纠纷杀人案件 ( 4 )性变态杀人案件 d 、遗弃杀人案件 e 、迷信杀人案件 f 、寻衅殴斗杀人的组织机构、有一定的经济

案件 (二)根据死者身份实力、有一定的控制范围、是否清楚来分 a 、知名尸多有关系网和保护网、犯罪体杀人案件 b 、未知名尸类型多样,手段狡诈,残忍 体杀人案件 c 、无尸体杀

人案件

21确保人质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22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产的犯罪事件。23抢劫案件的类型:(一)根据抢劫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入室抢劫案件、拦路抢劫案件和交通工具上抢劫案件 (二)根据抢劫的对象、目标不同,可以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案件、抢劫出租车案件等 (三)根据抢劫手段,可以分为伤害行凶抢劫、暴力强制抢劫、持械胁迫抢劫、恫吓威胁抢劫、爆炸破坏抢劫、药物麻醉抢劫、驾驶汽车抢劫、色情勾引抢劫等

24抢劫案件的特点: a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一般有正面接触过程 b 、有赃可查 c 、抢劫之前大多有预谋准备活动 d 、结伙作案居多,作案手法带有习惯性并且连续作案 e 、抢劫案件现场一般有痕迹和其他物证可寻。

25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密码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犯罪事件。

26盗窃案件的特点: a 、多有预谋踩点活动 b 、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c 、盗窃现场一般留有破坏痕迹 d 、现场大多留有手印、脚印等痕迹 e 、有赃款、赃物可查

27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是指以作案人谋取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按照一定组织形态而纠集起来的犯罪群体,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所形成的犯罪事件。

28《刑法》第 294 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称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9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有明确的犯罪目标、有稳定

第四篇:刑事案件

有不自然的行为主体纠错现象,体现在询问笔录180页、109页、115页,先后把行为主体由我改为周应双;第三,蔡平供述中多次回答公安人员讯问时总是回答具体经过记不清、他们怎么打的记不清,回答有冲突,体现在卷宗109页、110页、111页;第四,在蔡平供述中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体现在卷宗111页、117页;所以,蔡平有关周应双在本案中的主使作用相关事实的供述不足采信。

审判长:被告蔡平的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列举的供述有无异议?

二辩:无。

审判长:被告人周云德的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列举的供述有无异议?

三辩:我认为对三被告的供述应以单个人为主。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提问。

公诉人:下面是三被告人对犯罪地点辨认的讯问笔录。这些地点与现场勘查地点相一致;另

外是三被告人对被害人照片的辨认笔录。通过对不同男性照片的辨认,三被告均辨认出任景超是被他们殴打抢劫的人。请法庭质证。

审判长:被告人周应双、蔡平、周云德对公诉人列举的作案地点以及同案犯是否属实? 周应双、蔡平、周云德:属实

审判长: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列举的有无异议?

三位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指证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的是视频录像。该视频录像是侦察人员依法从鹿村农村合作银行洛

都分行调取的atm机的视频监控。证明被告周应双在2014年3月15日10时在atm机上取款未遂,银行卡被吞掉的事实,请书记员协助播放一下。

(视频播放中。。。)

审判长:被告人周应双,公诉人刚才在法庭播放的监控录像是在今年3月15日10时拍摄的

画面

第五篇:案件防范活动自我剖析材料

提高执行力,平安促发展

-----自我剖析

最近,我行举行“提高执行力,平安促发展”等活动,我深刻认识执行力的体现首先是对工作的激情,是新的思想观念,要富于想像力。其次是对学习的追求,是综合的能力外现,要富于创造力。最后是对工作的态度,是扎实的工作作风,要做好小事情。而平安发展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和关键所在。按照活动查摆存在问题的要求,我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深深感到自己不论在思想还是在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现围绕我的思想和岗位职责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剖析。以利我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上防范意识不够强。

例如,抽屉坏掉造成抽屉未上锁,对其可能引发的后果无意识。

2、办理业务不够规范。

例如,办理开户时,客户更改的签约项目未让客户按手印,打印机故障时漏写账户,偶尔忘记双手接送等低级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工作上防范意识不够强。主要原因是基层银行由于人员少,流动性较差,一人多岗、互相替岗现象较为普遍,工作人员执行制度观念较差,互相之间盲目信任,离岗时不按规定进行签退操作,操作密码小范围内公开化等现象屡禁不止,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处理问题上还不够灵活,方法不够多。专卖内部监督管理、队伍建议、人员素质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在立规建制、强化考核、狠抓落实上显得不够。

2、业务办理不够规范。主要原因是理论学习还不够,自觉性不高,理论钻研还不深入。不能充分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挤出来学习。另外学习没有系统性、计划性,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常常是需要什么学什么,急用什么学什么,遇到问题才翻理论,碰到需要才找依据、查资料,学习停留在一般化水平。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往往是浅尝辄止,系统性不强,不能持之以恒,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

三、今后更正的方向

对于提高执行力,我认为我今后应该做到: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所以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按照职业规范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身为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将坚持做个“四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于此同时,增强自己的合规操作意识,按照各项规章办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广大客户的权益不被某些坏人利用侵害。

3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防范案件的意识。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从自己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监督授权业务的合理合规,严格按照操作系统的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做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不得只顾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

总之,我会找到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是非观标准,找准工作立足点,合规办事,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为建行也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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